鄭氏星案十八: 雜流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八: 雜流命

戊子 壬戌 乙巳 丙戌 男命

所喜星格: 日東月西 火旺南離 官福朝天

所忌星格: 孛星守命 月躔土度

木炁大盛。土計俱傷。不有一火旺於離明。且恐福高而身不能充也。蓋木為福。水為財。火乃身。土乃命。以援在三方。而有資於土者焉。於此觀之。固不可以賤論也。然秋夜戌時。命居西酉。眾星朗朗。不如孤月獨明。惜乎不生於未望之先。而生於既望之後。名利事不可謂無。但高則危。滿則溢。一命之士。百畝之田。至矣足矣。於六親分上。惟喜萱花耐老。伯仲閒非土命。雖女弟亦不許招。妻年低者偕老。貌不揚。則佳人必昌。子居次者。可人。學雖博而祿尚薄。問限往者不必再書。見行壁水。水受金生。豈非進取之時。而其所疵者。木炁盛。土氣衰。未免好處有所折磨也。明後歲。室壁交界之間。災財並行。憂喜相繼。出三旬室限既深。火乘旺位。際此斯當展驥。繼之以危。而秋月揚輝。人口增財用足。生平之順遂矣。惟女土度中。不妨退守。五十一巖牆之下。則當慎之。五十二至五十六七。此數年間。堂堂公道。坦坦亨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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