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四: 常人帶疾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四: 常人帶疾命

丁亥 壬子 丁巳 辛亥 男命

所喜星格: 田財拱身 祿主臨田 木孛符印

所忌星格: 日月背行 日主失躔 計犯太陰 身命兩歧

太陰為命為身。喜夜生不宜冬令。喜火助不宜計親。彼此相加。有益必有損也。則其虛名。蓋不無之。但安飽衣資。徐徐發用。欠顯煥榮達耳。且父成名而早喪。兄以吏而遠遷。母假寄居。而水與木者貴。本身則微疾延年。人事既以相知。茲不復論。以限路推之。十載先行柳土過半。父如酉命。於此必亡。更過五六載。兄遠出。弟依出。以午未兩宮合殺故也。生涯處得不補失。但守株待時可也。至明後年。雖限入長生。未離井木。得中猶恐有耗服之干。三十六出井木入參。水金對照。更加卦氣在焉。亦何求不足。然畢初有計月之嫌。酉未有胃張之忌。故縱有勳名。不甚開闊。掌文書。施案牘。儘可為也。過則不能安之。歷止六旬。家道成大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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