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八: 安常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八: 安常命

丁酉 己酉 己巳 戊辰 女命

所喜星格: 財星剋命 眾曜環拱 身居福地 田子居官

所忌星格: 孤日單行 木打寶瓶

金近火。火躔亢。是乃財源剋命。固不可為凶論也。況太陰會福陞殿。夫宮夾貴朝天。格局美矣。(況貴人夾夫星金炁是也。)但巳午為臨官旺地。而日與月居之。(月坐刃度。雄星守之。)非婦人所宜。故未出三週五載。雙親相繼而亡。夫亦年高偕老。子則先損。而後可招。(水乃孤劫守子宮。)同氣皆兄。一益一損。本身亦以微疾延年。以限路推之。初非金火交界之間。步步齟齬。今出軫入翼。(火乃夫星。)自去歲從夫後。脫暗向明。起家有道。但時下流星未順。非氣體不寧。及月水節滯。(火乃血忌。)過秋末冬中。則又恐來歲虛度熊羆之夢。今三四歲。保娠慎服。出此外一路平夷。念七入張月。(癸亥。)雖晝月無光。亦許居之得地。然廕子榮夫。則亦何所不可。惟於二十八九水羅交戰之中。不可不保。度柳土。透鬼金。入井木。其福更高於前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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