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五: 起倒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五: 起倒命

壬申 己酉 壬申 甲辰 男命

所喜星格: 財星升殿 福主居垣 日月夾金

所忌星格: 土埋雙女 火孛交戰

木陞殿。水居垣。財福兩星美矣。惟土忌巳。孛近熒。太陽失助於辰。金月不明於晝。恐弗能安享其福也。於功名處。秀而不實。勞而無功。然必居下位。獲乎上。有自卑而升則可矣。性氣急直。惡讒好義。雖勇於敢為。必也臨事而懼。以父母妻子論之。金土雙親。已於三四載之先相繼亡矣。土金木三子。其女之數亦如之。妻則斷續其弦。須少七八歲者。乃能偕老。更添側室。必有可觀者焉。問往限。遇土喪妻。自二十七八屆乎三十。以至四旬。知他幾番好景。反成虛花。其間齟齬不一。四十三四。惟喜添丁。此後出星入柳。又是服制重重。觀之今歲流星。夏間則當有喜。奈天雄在限。陽刃亦同。尚恐喜處生憂。出秋冬與來歲。或從師。或出使。曰忠曰慎曰勤。守此三字。雖蠻貊之邦行矣。如膺公攝重權。亦奚所不可。恐有家人小惱。保之無慮。四十七遇火。更有榮遷。四十八九。歷鬼金到井木。未免得中之失。向去六七載。災財並行。吉凶相繼。五十七出此限外。則居之安平為福。至六十二三。限到畢而計都在前。退步閑居。凡事可托芝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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