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三: 身嬰微疾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三: 身嬰微疾命

丁亥 辛亥 丙寅 庚寅 男命

所喜星格: 日月夾輔 官福夾命

所忌星格: 土月對掩 孤日單行

命居庫地。身近艮山。言其無見成基業不可。只火助煞計。於天祿交會之間。土掩月光。於昧爽初分之際。蓋水命局中。不宜有此。然賴一金足以活。但微疾固不免也。問親水母配金父。以序論之。我為長男。其下或木或水。又或火金。贅者有之。繼者有之。妻宜兩敵。否則重議。子利螟蛉。否則首損。推之限路。自離辰入巳。對宮土破水垣。便不是初年可愛。幸依雙親居蔭下。而無耗盜之憂。近此一二載。限行星柳之間。巳在火計之尾。故從此以往。非有官事相縈。時復氣體不順。則不如前者多矣。今之冬。來歲之春。調血氣。節飲食。謹房事。守此柳土外。餘否既除。自然平地發財。造業不薄。直至四十六。限行長生。家道益盛。只晚年不喜太旺。然五十五行到此限之末。天數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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