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一: 州邑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一: 州邑命

壬申 癸卯 癸丑 戊午 男命

所喜星格: 福官升殿 命妻得經 金居衛分 月居天秤

所忌星格: 計孛交戰 水土失宮 日月背行

七政南北分行。四餘寅申截斷。格局固不少矣。而況水朝斗。火朝陽。為官為福為命為人元。其初功名分上。必處高位。而持重權。又豈一州一邑之長。但奴入官宮。殺臨命位。如早已居官。必起於出使。其後或參將或判部。皆有名而未實。繼而出師。至於轉接。居蒞民之職則定矣。復以水漂白羊。土埋雙女。非家破人亡之餘。則又不可。故雙親早喪。骨肉分離。賓對出於名門大族。然不少一旬。不許偕老。子息更難為。非猶子惟偏生。於晚景得之可也。否則縱女妨而又妨。念一歲服。念七歲又服。於中二十四五。非中武舉。則姻事畢矣。三十四十戌限。以水破火垣。雖曰步步高遷。知他幾番艱阻。至四十一幾險再生。若非平昔心地平直。豈永數於今際。此二三載內。固居下位。幸有高貴提攜。勵而無咎。今者雲散月明。卻又是一段好景。七月念一日後。木到亢金。念八九火入井。此數日間本身節慾無慮。八月末九月終。不宜官事冗煩。亦當調理血氣。十月內憂。十二月復有小撓。明年或後歲納寵。定許添丁。四十九喜中有懼。五十遷官。五十四入子。再遷。但陽刀在焉。五十七八保家人謹官事。屆乎六旬。名愈顯。大數越六旬有四。更添一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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