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九: 功名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九: 功名命

辛未 乙未 甲寅 乙丑 男命

所喜星格: 官福拱命 木炁扶身 日月拱福

所忌星格: 土埋雙女 木炁掩月 日月失位

財星入命。而金助其宮。官祿乘旺。而火資其勢。格局美矣。奈月兼身命。木炁掩其輝。鬼會田宅。(日鬼)耗侵其境。盡美未盡善也。然日為親。月為序。火為妻。水為子。則其損益。亦必有所加焉。蓋雙親苟免早喪於先。而兄弟女兄弟俱不得其死然。婚娶四五重。年低或丑命者偕老。否則亦不能延其年。子先金火命者最小。屬水者可人。非此則皆模糊矣。推之限路。十九二十後。限入陽刃之場。八九載災耗難服重重。將近三旬。脫戌入亥。以木入旺宮。而喜臨官注受嘉會。此去十年。雖一則喜。一則懼。然傍高貴。取功名。則勝於前者多矣。於中三十七歲。又以煞火對沖。倘然一年有子。於此則必喪妻。三十九屆乎四旬。是歲流煞繼至。可畏之甚。幸限木高無咎。此四五載入危。月限似乎革故鼎新。初非職身勞。又安能居此之位。以今歲流星觀之。天雄在限。陽刃地雌對照。固不傷大體。外則官事。內則家口。亦宜慎之。來歲春秋。尚有得中之失。於職分上曰清曰慎曰勤。守此三者。則皆不足慮矣。歷四十九。至於知命之際。復有榮遷。更出五十五少阻外。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大數遇羅則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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