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四: 五品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四: 五品命

壬申 庚戌 壬辰 辛丑 男命

所喜星格: 火月同霄 身命升殿 日月夾財

所忌星格: 金羅交戰 土埋雙女

月兼身命。得一火以助其輝。固不是尋常造化。況火為天馬。為地元。又為田宅。而皆居於卦氣之間。若非生於秋末。與夫夜央之後。人在黃堂之上矣。由是觀之。功名處雖歷盡煩難。且黜而後陟。然一遷二遷。輒登五品之階。亦必廉必慎必勤。守此三者。斯可矣。統論諸宮。父沒十四五載先矣。母金命長一二歲可延。昆仲四五人。秀而不實者有之。富而後貧者有之。向道者亦有之。妻非歲長則不和。子必土木為可重。推之限路。十載十五載之先。服耗官符。得意則必失意。三十六三十九。以至四十二。韜光數年。卻又見一番春色。但咸池的殺加限。艱辛之甚。去歲復有官。今春勝夏。又不如秋。若秋末不改。則來歲春秋必有轉接。四十八入胃土。以命安張月。初交不可不謹。得三方一木高明。藉此高陞有日矣。五十二出服後。累有榮除。屆乎六旬。告疾而止。更享十五年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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