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三: 案牘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三: 案牘命

己丑 癸酉 壬寅 庚戌 男命

所喜星格: 日月得位 火旺南離 福星升殿 金水輔日

所忌星格: 土躔奎度 日居奴位 田財臨福

平分灝氣。宜於秋夜生人。況土為官。水為財。火為壽。眾星朗朗。以助秋月之輝。然月掛天門。土躔奎度。土乃命。月乃身。身清命弱。故必滯於初年。(孛近月遠)通於中末。而有潤祖榮宗之氣象矣。以六親論之。父母俱存。兄弟各胞者損。妻喜遲招。否則再醮。子當先女。否則首妨。問限。往限已曾面陳。今不再贅。然近此四五載行亥限。既以限主升殿。(木)又借一月之輝。(月借祿。)故能於名利場中。創新基址。自此至三十二三。皆當發用。功名分上。縱陞而又陞。無過案牘之間而已。今歲流年。(庚戌流刃併雄在命。)亦忌閒是非。暨家口不快。保之無咎。三十四三十五六。出亥入子。(壬戌癸亥甲子行危。)一火對照。(生命坐身。)天貴加臨。更發數年財福。四十六七交女土。賴火氣以相生。(火對度切。)其福益厚。五十三(辛巳)入斗木對宮。木炁太高。秋木雖衰。不宜疊見。(木強剋命。)羅雖火餘。不宜援救。至於五十九。背羅喉出斗口。不可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也。(止斗度脫的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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