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一: 名利破相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一: 名利破相命

丙辰 乙未 丁酉 辛亥 男命

所喜星格: 月明艮方 福財得地 坐貴相祿

所忌星格: 木土對剋 日月背行 身坐兩歧

命坐玉堂。注受臨官交會。此子固不凡矣。況火為命為財。月為身為母。各得其所。計為權為福。水為宅為姻。不離本垣。則將來非獨享見成。尚有光宗氣宇。果合此格。木母配火父而生於次胎。且我繼母也。下招弟亦必一損一得。否則各胞者宜之。冠畢姻而且有貌。差一歲宜之。本身則有破相之疾。蓋土為天雄。而羅日同宮故也。雖然。賴此以壓五週七歲之關。七歲後入學。漸有成人之志。十五六離亥入子。旺相唐符在焉。幹父之蠱。氣象日新。只旺相太早。而於初交之際。蓋亦不可不謹。乘舟跨馬。預作關防。則無往非利也。二十念一。進損人口。念三至四於三旬。一步更高一步。大抵丑寅二限。雖有進退紆迴。十四年中名利兩全。又豈止鄉里領袖人也。其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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