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四十: 中平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四十: 中平命

甲午 丙子 甲午 甲戌 女命

所喜星格: 日月夾夫 火月增輝 田財殿令 福居夫位 主居福德

所忌星格: 諸星背命 木土對剋 土水對傷

諸星皆晦。一火與月交輝。雖曰寡不敵眾。而以夜火為勝也。於中火近月。炁逢羅。土居申。日在斗。以此觀之。親宮生我者嫡。同胞者姊。夫稍高。子先女。推之限路。初限災而穩。中限在申。高則危。要得高不危。滿不溢。惟在乎末限而已。見行井木。巳在坤地。去前年於交送之際。不因一木稍高。幾致一場耗服。又得夫星在前。繼之以喜。今歲流星甚駁。夏末秋中。不無坎坷。若戒謹小心。則吉無不利。至於秋末冬初。猶宜戒謹。過來年卻喜優游納福。然土旺水傷。有得有損。以此觀之。自二十二週天暨二十四六間。以至三旬。或門戶撓。或堂上憂。或虛度熊羆之夢。論福氣則亦無所虧矣。大抵後限俱勝於前。四十五十。皆還助夫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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