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六: 官卑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六: 官卑命

辛巳 庚寅 丙戌 壬辰 男命

所喜星格: 身命升殿 官福受生 田財得經

所忌星格: 孛羅犯月 炁日同宮 土躔斗木

木為命。而生二月上旬。飛入妻宮升殿。況土為祿為福。依火受生。月為身。金為財。於牛於畢。無一不得其所矣。但土傷於斗。而月與羅孛同居。故名利處。則必自微而起。以六親論之。母壽。妻母同居。兄弟三四。所防者少。妻理家過於男子之志氣。然兄弟暫聚。子極相親。妻則長也。論往限不再書。見限正行官祿。雖曰官卑俸薄。於作用盡從容。勝前三四載之先多矣。今歲天雄在限。陽刃地雌在未。且羅計橫行其間。夏末秋中及十月十二月。不可妄動。只守株為宜。如家人或小口暨老人不安。於己必無害也。或跨馬乘舟。皆當謹慎。明後年牛金未出。猶有喜中之懼。屆乎四旬。離牛入斗。藉一木高居。則躡青雲。步步有陞高氣宇。至於知命之際。身在黃堂之上矣。繼之以寅限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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