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七: 受封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七: 受封命

癸未 癸亥 乙丑 壬午 女命

所喜星格: 水輔陽光 木月清貴 土金相生 日月夾福 子星居官 身命居福

所忌星格: 火入金鄉 孤劫隨日

七政連珠拱命。美矣。但一火脫四餘之外。於田宅宮居之。而金有所妨。故盡美未盡善也。況日居火位而水高。羅在三宮而炁近。木月共度而計孛相逢。父必卒於軍。母性不可近。序難同處。子晚得男。夫則先蹇晦於先。其後可觀。論往限不再書。見行箕水。乃木臨冠之地。婦人不宜得之。此數年間。時復氣體不順。三十六七。脫箕入尾。居之安平為福。四十三四交卯。貴人注受。況以水輔日。而夫星又顯。有紫誥自天將至矣。迤遑亨嘉。至五十八孛尾。慎之。限主雖受生而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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