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八: 科第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八: 科第命

丙辰 庚寅 丁卯 癸卯 男命

所喜星格: 群星朝北 眾曜拱南 日月殿垣 計羅攔截 漏出福木

所忌星格: 金木對傷 水計相刑 刃雄守命

眾星會於子。而命居之。造化固不凡矣。況祿元馬元。皆引從太陽自北而朝天。而羅計子午兩居截斷。此子將來非獨文昌出色。必能潤祖榮宗。有狀元之氣象也。惟嫌刃併天雄。不離命度。果老謂刃在命必有疾。加天雄必破相。以此推之。疾固不免。其他無足慮矣。二親須差一歲。且居次別為宜。是我亦出於次胎。非女兄不可保。論限煞在本宮。自少極其聰慧。但不無一二週五歲之關。七歲登士入學。十三四見水能文。出髫為計小阻。十七八畢姻。念一中舉。此數載在斗牛之間。又以金傷於室。木撓於風。雖能振起文風。蜚英泮水。尚未掀騰。念六七入寅遇驛馬。看花於長安道上。無適而非得意時也。念年步高一步。歷此為五旬。登三品之階。居四品之職。足矣。

按: 鄭氏四十星案原文以OCR輸入, 人工修正, 星曜位置以人工修改, 盡可能跟原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