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教義研究(系統神學)第十六課」神論
從幾種證據理論上的證據來看神的存在,也從經文中的啟示得到。
ㄧ,由受造之物,人直覺上可以知道上帝的存在。基督教也特別的不受種族或地域性的限制,能夠吸引萬人來歸主。
哥林多後書 第四章
1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2 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3 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4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二,道德上的論證。人類共同持有某些的道德方面的價值觀。上帝的事情顯明在他們的心裡,上帝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中。
羅馬書 第二章
1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三,這宇宙有一位設計者的存在。由精美的受造之物,從被造之物知道必有創造者,設計者。
羅馬書 第九章
1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2 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箴言 第十七章3鼎為煉銀,爐為煉金;惟有耶和華熬煉人心。
四,宇宙論。從因果關係來看,宇宙是果,創造者就是因。宇宙出於偶然嗎?
上帝安排好一切。
感謝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