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攜手計劃課後扶助班實施對象規定說明

張貼日期:2012/2/23 上午 03:31:58

新北市攜手計劃課後扶助班

上課對象:同時符合下列二種情形之學生:

(1)、學習成就低落學生,都會地區以班級成績後15%之學生為需補救教學對象。

(2)、具下列身分之ㄧ者: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但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不得重複申請。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低收入、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