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輔助器材

111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以下簡稱輔具)申請期程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與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方式為至學校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線上申請」及「紙本資料送件」至新北特殊教育學校(林口特教資源中心)。

三、本學期共開放2次申請,期程如下:

  1. 第1次申請:111年9月7日(三)至9月21日(三)。

  2. 第2次申請:111年10月11日(二)至10月24日(一)。

四、各類教育輔具須由特教教師與專業人員共同評估討論,請預先安排上述人員檢視、評估身心障礙學生輔具需求及原使用輔具之適切性,如有需求請於期程內提出。各類輔具評估專業人員如下:

  1. 視聽障類:視、聽巡教師或聽力師。

  2. 行動擺位類:具輔具評估經驗之物理或職能治療師;特定輔具品項如特製輪椅、電動輪椅及步態訓練器如治療師有評估困難,請聯繫本市林口特教資源中心。

  3. 溝通類:語言治療師。

  4. 電腦類(特殊輸入介面):職能治療師。

  5. 閱讀書寫類:特教教師。

五、申請輔具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ec.ntpc.edu.tw/)支持服務處下載,並依「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資料檢核表」各申請項目檢附所需資料。

六、本案受理單側聽損學生(非聽障生)輔具申請,如有需求請於期程內提出申請。

七、提出申請前,請轉知家長詳閱「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權益說明書」。

八、有關輔具諮詢可聯繫下列單位:

  1. 視覺類輔具:視障巡迴輔導教師。

  2. 聽覺類輔具:聽障巡迴輔導教師。

  3. 行動、位移、擺位、溝通、電腦輔具、閱讀書寫及其他:林口特教資源中心專任治療師,電話:(02)26007210,分機105。

九、本案申請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林口特教資源中心蕭老師,電話:(02)26007210,分機102;信箱:lkserc@sec.ntpc.edu.tw。

十、檢附「新北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及「新北市教育輔助器材(行動擺位類)核給原則及標準」各1份,申請前請務必詳閱。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輔具申請及審查流程含網路申請及書面資料審查,請確實完成下列工作:

    • 網路申請:請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輔具管理系統進行申請作業登錄,網路作業操作手冊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網路手冊項下檢索(跨教育階段學生得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學籍異動後,再補登錄作業)。

    • 書面申請:請各校更新相關申請表單,於105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資料彙整寄達「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秀山國小)呂佳玲老師收」(235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電話:29438252分機714),資料應含:

      •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表」(必備)。

      • 由專業人員填寫之「輔助器材需求評估表」(必備)。

      • 部份輔具應由專業人員填具「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請至附件下載區確認是否需檢附評估報告,資料夾內附有該類輔具評估報告檔者,即須檢附該類報告。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本市鑑輔會決議書、醫院診斷證明(視障類輔具請檢附6個月內最佳矯正後視力值影本或相關佐證資料,聽障類應檢附聽力圖影本)、戶口名簿或謄本影本。

      • 詳列規格檢附廠商估價單,另申請「調頻系統」者應於「申請表」-「申請項目」之「規格」欄中註明目前使用之助聽器廠牌、型號(左右耳助聽器不同者請分別填寫),不需填寫預估金額,且免附廠商估價單。

請於送件前審慎查核文件內容,缺件將影響審核結果。本申請案審核通過後,將另函通知貴校依審核結果辦理採購及報局請款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