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國民小學榮譽兒童制度實施辦法

張貼日期:2012/3/20 上午 02:29:48

新北市樹林國民小學榮譽兒童制度實施辦法

(98.08.27修正)

一、 目的

1. 獎勵善行,激發兒童自愛助人行為。

2. 涵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樹林兒童。

二、 實施原則

1. 應用行為改變技術原則。

2. 多用正面增強,少用負面增強。

3. 階層性原則:班級計點辦法→小張榮譽卡→大張榮譽卡→榮譽獎狀

4. 全體老師參與,以全體兒童為對象。

三、 實施方式

1. 班級自訂計點及獎勵辦法。

2. 三十六張小榮譽卡可以登記成為榮譽兒童,輔導室將發給榮譽兒童獎狀。

3. 學生獲取榮譽卡,每兩年累積使用(分低、中、高年級採計)。

4. 榮譽獎狀拍照的對象,第一次和班導師、第二次可以自己選喜歡的老師、第三次和校長,超過三次自行決定拍照的對象。

5. 為避免榮譽卡發放過於浮濫,每班每學期發放50張小張榮譽卡為原則。使用不足可以再申請補發一次(50張)。

6. 每月最後七天為榮譽兒童登記日期,若遇假日順延。

四、 附則: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