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小智鑑定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0年2月23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00319386號函。

二、鑑定通過標準:

  1.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智力商數130)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鑑定標準採95%信賴區間估計,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學習檔案等綜合研判。

三、達鑑定通過標準者請於下列規定時間內繳交「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及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任一程序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安置於分散式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並安置學生原就讀學校原班級:

  1. 「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交至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室)。

  2. 如需辦理轉學者,請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攜帶本通知單正本,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出並至新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未於期限內辦理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至本市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方式。

  3. 教育安置及轉學相關規定,請參閱本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第陸項第三點之規定。

四、如對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辦理複查。

五、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日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2960-3456分機2693)提出申訴。


新北市110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與安置複選評量時間及注意事項(樹林國小場)

說明:

  1. 依據新北府教特字第1091832953號函辦理。

  2. 請學生務必遵照複選評量安排之時間:

    • 注意事項標註家長接送之學生請於表訂時間前10分鐘攜帶評量證至本校輔導處(室)報到。陪同家長可先離校,待輔導室於鑑定結束後通知家長再行接回學生。

    • 注意事項標註家長不需陪同之學生由工作人員於鑑定前通知學生抵達指定地點,家長無須到場陪同。

  3. 複選評量時程約2小時,請自行準備飲用水及衛生紙。

  4. 評量地點所在學校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前往。

  5. 鑑定結果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資優資訊網、新北市特教資訊網及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6. 鑑定進行中非因學生個人健康因素不得終止或要求更換時段,偶發情況由鑑輔會鑑定工作小組評議之。

  7. 若臨時因病需調整施測時間,請提前以電話聯繫本校特教組長(邱老師,電話:2681-2014分機842),無故未到者,不予補測。

  8. 通過標準、施測內容及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閱本次鑑定實施計畫。

  9. 時程表詳見附件。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2287659號函。。

二、達初選評量標準者若同意接受複選評量(個別測驗),家長可依評量結果通知單內時間或學校網站公告至原受理申請學校參加複選評量說明會,並於下列時間內完成申請,逾時未申請視同放棄

    1. 複選評量說明會(樹林國小場12月11日星期五19:00開始)結束後。

      1. 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

    1. 評量證正本(驗畢歸還)。

    2.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1. 複選申請費用1,000元(持有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及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免繳,相關規定請參閱實施計畫之規定)。

四、申請複選評量後相關注意事項:

      1. 複選評量之時間日期將於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12時公告於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請務必上網查閱並準時前往。

      2. 複選評量結果將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鑑定結果通知單」,通過者另附「安置意願同意書」。

五、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辦理複查。

六、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收到初選評量複查結果日起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02-2960-3456分機2693)提出申訴。

七、新北市110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複選評量線上說明會【中文CC字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46KVFWNh3M&feature=youtu.be

一、依據109年9月25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1832953號函辦理。

二、日期:109年11月7日(星期六)

三、評量時間:

08:20~08:45 完成報到手續

08:50-09:00 學生進場預備

09:00-09:20 施測說明

09:20-11:30 團體測驗

11:30- 離場

四、評量試場地圖如附件。

五、座位配置如下:

二年級試場(3樓)

第1試場:101105001~101105023 (308教室E310)

第2試場:101105024~101105045 (306教室E306)

第3試場:101105046~101105067 (301教室E301)

三年級試場、四年級試場、五年級試場(4樓)

第4試場:101105301~101105322 (英語教室E410)

第5試場:101105401~101105418 (英語教室E406)

第6試場:101105419~101105436 (綜合教室E402)

第7試場:101105501~101105514 (英語教室E408)

六、注意事項:

  1. 為使評量流程順利,8:4前完成報到手續,9:00鐘響完畢後不得入校。

  2. 參加評量請攜帶評量證、2B鉛筆及橡皮擦。有配戴眼鏡者,請記得配戴眼鏡。

  3. 手機、智慧型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得攜入試場。

  4. 鑑定當日請學生在家量先測體溫並自備口罩。

    1. 為維護全體學生之健康,請配合防疫需求,應試學生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額溫始能入校。家長於體溫量測站止步,校內不另設家長休息區、當天亦不開放家長檢視考場,請於報到時於簽到單上留下行動電話號碼,學生若有特殊需求如用藥…等,請事先告知報到處試務人員,鑑定結束後,學生由試務人員統一帶至校門口,交由家長帶回。

    2. 各試場教室門窗保持通風,學生座位保持適當距離,請應試學生全程配戴口罩。

    3. 依據疾管署及教育局之防疫規定,額溫37.5度及耳溫38度以上者不得入場鑑定,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應配合疾管署規定在家。需自主健康管理或身體不適之學生,請落實居家管理。上述情形皆可申請退費,請家長於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前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