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組第一組提問:
1、案例報告內將GAF定為31-40,為什麼不是41-50?,感覺後者較符合敘述。
2、案例報告提出個案有為了吸引注意力出現偷竊現象,請問能否用反社會人格解釋?
3、 除了測驗或心理師面談時,其他一般時間有無長期出現其他人格? 如果有,兵役怎麼會過呢?
4、有沒有其他病症的解釋可能? 如輕鬱症?
5、個案提及自殺行為,如何區辯個案是多重人格的其中一個人格叫他自殺,還是個案出現妄想,促使自殺意念?
6、個案有廣泛性遺忘的症狀,那不同的人格怎麼會一致都有兒時記憶? 似乎與廣泛性遺忘有點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