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診斷
(一) 個案診斷
第一軸:亞斯伯格疾患(Asperger’s Disorder)
第二軸:無
第三軸:癲癇
第四軸:無
第五軸:GAF=72
(二) 第一軸:亞斯伯格疾患(Asperger’s Disorder)
第一軸:根據個案的症狀以及測驗結果,對照DSM-IV-TR後診斷為亞斯伯格疾患 (Asperger’s Disorder)。以下為個案的症狀與DSM-IV-TR的對 照。
A.在社會互動上有質的損害
(1)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來協助社會互動上有損害:個案在與人眼對眼凝視有困難、對於身體姿勢與手勢的理解有困難。
(2)不能發展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十二歲才交到第一位朋友。
(3)缺乏自發的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不願分享自己的圖畫。
(4)缺乏社交或情緒交互作用:例如無法體會他人的不耐煩。
B.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侷限重複而刻板
(1)包含一或多種刻板而侷限的興趣模式,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拿媽媽的鞋子不斷敲打。
(2)明顯無彈性的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行為:重複對牆撞頭,寫字有錯就會全部擦掉。
(3)刻板而重複的運動性作態身體動作:將手指伸直一根或數根並指向天花板。
C.此障礙造成社會、職業或其它重要領域的功能臨床上重大損害:
社交有困難、課業不佳(寫字時有錯誤即全部擦掉、造成學習沒有效率)。
D.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遲緩:
語言發展正常。
E.在認知發展或與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適應性行為(社會互動除外)及兒童期對環境的好奇心等發展,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
F.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
(三) 第二軸:無
個案並無符合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的診斷。
(四) 第三軸:癲癇
個案的一般性醫學狀況為癲癇。
(五) 第四軸:無
由於個案的家庭與老師給予足夠的直持與照顧,而在十二歲時也交到了第一位朋友,因此無心理社會及環境的問題。
(六) 第五軸:GAF=72
功能的整體評估,GAF=72,落於71-80區間。給與此分數是由於
(1)個案的症狀為暫時而可預期:例如在嘈雜環境難以專心。
(2)在社會與學業上有輕微損害:社交有輕微困難、由於個案的固著行為,使得個案在學業表現上落後於其他同學,然而,個案本身的數學與語文能力是優於同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