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小學校園資訊安全暨智慧財產權推廣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5年3月23日台電字第0950041475號函辦理。

(二)本市中小學資訊教育推展委員會95年第1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三)97年9月本市教育網路中心會議修訂。

二、緣起

網路科技的發展,對人類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網路環境下,增加著作的散布空間,如運用得宜,有利於各項發展,反之,如果運用失當,將增加侵害著作權的機會。因此,如何在網路上合法利用別人的著作,已成為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必須具備的基本常識。有鑑於尊重智慧財產觀念應從小培養,從教育著手,研訂本市中小學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觀念宣導計畫。植基於資訊科技的蓬勃發展,資訊安全環境的整備更顯重要,因此修訂本計畫。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處

四、實施對象:本市市立中、小學

五、實施辦法

(一)各校應於網站網頁連結相關資訊。

(二)加強校園學生之認知宣導,各校每年應訂1次資訊安全暨智慧財產權推廣週,並舉辦相關活動,了解學生對資訊安全暨智慧財產權的學習情形。活動應於9月30日前完成,並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將相關活動製成網頁格式(至少3個版面,含實施方式、活動照、執行成果)。十月中旬請各校上網填報本年度宣導週辦理期程及成果網址,相關推廣成效,納入督學視導評鑑項目。

六、承辦業務有功人員,依本市市立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核予獎勵。

七、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