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依據: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第一學習階段)暫行綱要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目標:

(一)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的實施模式與可行做法。

(二)探討實施學校本位課程時,可能遭遇的問題與解決策略。

(三)研討學校本位之課程結構。

(四)結合社區資源,發展具特色的學校本位課程。

(五)建立教師發展、設計教學新課程的知能,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三、工作職責: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求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

位課程,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將整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送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三)審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及教學計畫。

(四)擬定教科用書選用辦法,送校務會議決議。

(五)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

(六)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

(七)決定開設之選修課程。

四、組織架構與職掌:

五、委員會分工與運作:

(一)組織分工表

(二)定期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規劃學校本位課程之主題與內涵,檢討實施成效,並針對問題尋求改進之道。

(三)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追蹤實施進度與成效,適時評鑑與指導。

六、預期成效:

1.透過教育團隊的努力與推展,建立學校本位課程的實施模式。

2.經由不斷的進修、研討及實施教學實務工作,激發教師潛能,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3.經由課程設計、教學演練及檢討改進後在實施的教育行動研究模式,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塑造學校特色。

4.以教材組織化、課程本位化、教學生動化、評量多元化的教學,提升親、師、生與學校、社區生命共同認同感。

七、經費:由相關經費支應。

八、本組織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