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科學展覽實施要點
壹、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 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提高學生之思考力及創造力。
二、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三、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科學研究風氣。
四、改進科學教學方法,增進教學效果。
參、 展覽科別
一、物理科
二、化學科
三、生物科
四、數學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肆、 展覽作品注意事項:
一、研究題目以當年教材為研究內容。
二、配合教材選擇學校或住家附近具鄉土性之研究主題。
三、具有保育觀念,避免對動、植物或自然生態作無謂犧牲。
四、利用學校或社區中現有器材設備資源為原則。
五、擬定研究計畫,包括:
(一)研究動機。
(二) 研究過程或方法。
(三) 研究資料、設備及器材。
(四) 設計、討論如何表達所獲得資料方法。
六、將研究或實驗過程詳細記錄,做成研究或實驗日誌。
伍、 組織:成立科學展覽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設備組長、自然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數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 為委員。每年定期舉行委員會議。
陸、 辦理時間: 97年2月報名,3月收件評審。
柒、 辦理方法:
一、 每班至少需有一件作品參展,同一科之作品不超過兩件。
二、參展作品,請任教該班之相關科目教師先行歸類,並給予學生適當的指導
及鼓勵。
三、每項作品最多由4位同學合作,指導老師亦由一至二位擔任。
四、參展作品必須有詳細的研究過程及成品或統計結果。
五、凡參展作品可由指導教師開具所須之實驗藥品或器材,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形
下,得由相關的實驗室提供之。借用實驗室操作,必須指導老師在場。
六、參展作品書面報告【如附件一】。
七、評審項目: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定項目辦理
1. 創造能力。(佔15%)
2. 科學精神。(佔15%)
3. 思考程序。(佔15%)
4. 完整性(含參考資料及研究記錄)。(佔15%)
5. 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佔15%)
6. 學術性及實用性(教學、經濟)價值。(佔10%)
7. 版面設計。(佔15%)
八、報名及交件時間
1. 97年1月14日至1月16日:收各班報名表。
2. 97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收各班參展書面報告。
3. 97年3月24--25日:校內科展指定位置佈置完成。
捌、 評審:由校長聘請校內外科學教師或學者專家擔任。
玖、 評審結果:依參加科別擇優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若干名(依參賽件數而定)。
優秀作品得由指導老師推薦代表學校參加台中市科學展覽。
拾、 獎勵:
一、參加比賽的同學每人得加三卡。
二、入選優良作品者頒發獎狀或獎品。
拾壹、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一)說明書封面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96學年度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科 別:
組 別:
作品名稱:
(二)說明書內文
作品名稱
摘要
壹、研究動機
貳、研究目的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資料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