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科學展覽實施要點

壹、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 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提高學生之思考力及創造力。

二、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三、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科學研究風氣。

四、改進科學教學方法,增進教學效果。

參、 展覽科別

一、物理科

二、化學科

三、生物科

四、數學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肆、 展覽作品注意事項:

一、研究題目以當年教材為研究內容。

二、配合教材選擇學校或住家附近具鄉土性之研究主題。

三、具有保育觀念,避免對動、植物或自然生態作無謂犧牲。

四、利用學校或社區中現有器材設備資源為原則。

五、擬定研究計畫,包括:

(一)研究動機。

(二) 研究過程或方法。

(三) 研究資料、設備及器材。

(四) 設計、討論如何表達所獲得資料方法。

六、將研究或實驗過程詳細記錄,做成研究或實驗日誌。

伍、 組織:成立科學展覽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設備組長、自然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數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 為委員。每年定期舉行委員會議。

陸、 辦理時間: 97年2月報名,3月收件評審。

柒、 辦理方法:

一、 每班至少需有一件作品參展,同一科之作品不超過兩件。

二、參展作品,請任教該班之相關科目教師先行歸類,並給予學生適當的指導

及鼓勵。

三、每項作品最多由4位同學合作,指導老師亦由一至二位擔任。

四、參展作品必須有詳細的研究過程及成品或統計結果。

五、凡參展作品可由指導教師開具所須之實驗藥品或器材,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形

下,得由相關的實驗室提供之。借用實驗室操作,必須指導老師在場。

六、參展作品書面報告【如附件一】。

七、評審項目: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定項目辦理

1. 創造能力。(佔15%)

2. 科學精神。(佔15%)

3. 思考程序。(佔15%)

4. 完整性(含參考資料及研究記錄)。(佔15%)

5. 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佔15%)

6. 學術性及實用性(教學、經濟)價值。(佔10%)

7. 版面設計。(佔15%)

八、報名及交件時間

1. 97年1月14日至1月16日:收各班報名表。

2. 97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收各班參展書面報告。

3. 97年3月24--25日:校內科展指定位置佈置完成。

捌、 評審:由校長聘請校內外科學教師或學者專家擔任。

玖、 評審結果:依參加科別擇優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若干名(依參賽件數而定)。

優秀作品得由指導老師推薦代表學校參加台中市科學展覽。

拾、 獎勵:

一、參加比賽的同學每人得加三卡。

二、入選優良作品者頒發獎狀或獎品。

拾壹、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一)說明書封面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96學年度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別:

別:

作品名稱:

(二)說明書內文

作品名稱

摘要

壹、研究動機

貳、研究目的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資料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