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一 、目 的:
本校為督促學生學習課業,考查學生習作勤惰及明瞭教師批改情形,特定本辦法。
二 、辦 法:
1.凡有作業之各學科(含選修科)皆為查閱之範圍,依據進度表及教學研究會決議之作業進
度進行查閱。
2.每一學科每學期查閱兩次為原則,由教務處訂定科目、年級及日程表於行事曆中,並於
前一週預告抽查之科目。
3.各班學藝股長,於抽查作業當天上午,將全班作業集齊(按座次排列整齊),並利用午休
時間進行抽查,填妥查閱紀錄表送教務處,如教師批改尚未發還,該班學藝股長接到通
知後,立即商請教師發還送閱,不得藉故拖延。
4.集體查閱之作業於該日發還,個別抽閱之作業以隔日發還為原則。
5.學生作業每次查閱完畢,應將結果記載於作業抽查報告表,以便比較檢討。
三 、查閱內容:
1.是否符合教學進度。
2.是否按期批閱並評定成績、加註評語。
3.作業分量是否符合標準。
4.學生習作之勤惰及錯誤訂正。
5.同年級各班作業之比較。
6.作業簿是否保持清潔,字體是否清晰
四 、獎 懲:
1.教師對於特優作業,應隨時公佈供該班學生觀摩,以激發學生見賢思齊之心理,並於平
時成績斟酌加分或記嘉獎一次獎勵。
2.對於作業特劣、無故缺交之學生,除規勸、糾正外,施與個別談話,必要時通知家長共
同督促。依舊缺交者酌以警告處分。
3.對於習作能力較差之學生,任課教師應予各別指導或指定「小老師」協助之。
五 、學生作業查閱完畢後,得將查閱意見、改進要點提報各科教學研究會。
六 、附表:作業抽查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