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一、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基於學生學習需要,提昇教學效果,落實學校本位課程;本著民主參與、合法、公平、公正、公開、客觀及加強服務之原則,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應採用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用書。

三、選用教科書時,應組成各領域教科用書選用小組,成員包括各處室主任、各學科領域召集人、各學年學科教師代表。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並邀請家長代表列席,由教務處統籌相關事宜。

四、實施原則暨要點:

(一)由教務處、各該領域任課教師或對該領域教材教法有深入研究之教師,蒐集經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所有版本教科書及相關資料詳加考量,將相關資料薦送各相關人員,以供研究比較。

(二)在評審之前應充份討論,經公開審查、評比、並將各版本各科優缺點詳實列出,做成會議記錄後,簽請校長核定之。

(三)校長核定後,送請採購單位採購,(其辦理單位為總務處)。

(四)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人員,不得擔任教科用書選用小組成員。

(五)選用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為限,同一年級及同一科目於同一 學年內,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書為原則。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本教科書,經驗明後應准予免購。

(六)各授課教師於教學時如發現所採用之教科用書有改進之處,得於教學研究會提出 研酌,再由學校呈請市府轉陳上級知會出版單位參考。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圖書選用辦法,經公開選用之,且應由各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二)教科書經選定後,交由總務處辦理採購事宜。

(三)教科書甄選應依評審選購流程辦理,其過程應列入紀錄,並妥為保存五年,俾供查核。

(四)應注意學生學習的連貫性及教科書出版者是否能夠繼續提供合格的教科書。

(五)參與教科書版本採購之人員,不得接受出版商或相關人士之邀宴招待。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小組成員。

(六)對已選用之教科書,應隨時蒐集使用者(教師、學生)的意見,以作為下一學年選用的參考。

(七)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請依教育部特教小組規定辦理:

(八)學校與出版業者簽訂教科書採購合約時,應將點字及大字體課本需求納入,並明定所需大字體或點字教材,應比照普通印刷課本,於開學時及時供應視障學生使用,以保障其權益。

(九)審定本點字及大字體教科書由出版業者負責供應。

(十)大字體教科書規格統一以B4紙印製。

六、本作業要點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及補充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