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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證明
1.學期初:班級統一辦理。
2.已畢業學生請先確定畢業屆別、班級、學號,以利作業。
補發畢業證明書
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三張,經核對無誤後,依規定予以辦理。
學生證申請
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舊生由各班班長收取學生證至註冊組蓋當年度註冊章,新生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發給。
辦理轉學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辦理轉學及有關證件應準備事項
一、轉出申請
1.準備證件:照片兩張、學生證、已遷出本學區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清還向學校借用之物品或圖書。
3.由家長一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並事先告知導師。
4.請家長事先詢問欲轉入學校是否受理。
二、轉入申請
1.準備證件:照片至少二張、已遷入本學區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學期成績證明。
2.由家長一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
3.請家長來電確定戶籍是否為本校學區及本校作業程序。
三、成績證明
1.學期初:班級統一辦理。
2.已畢業學生請先確定畢業屆別、班級、學號,以利作業。
四、中輟生通報
1.學生無故三日未到校者,導師通報校內相關單位。
2.生教組繕造名冊、註冊組上網通報台中市中輟網,輔導室進行追蹤。
五、復學程序
1.學生回校,由輔導室通報生教組、註冊組。
2.已通報之中輟生務必辦理復學手續。
3.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復學手續。
4.準備證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5.若未完成註冊手續者,亦須辦理補註冊。
6.完成手續後,註冊組將上網撤銷中輟名單。
六、學生證補辦
1.至註冊組領取補辦申請單,並銷榮譽卡一格。
2.準備證件:申請單、一吋照片一張,繳交註冊組辦理。
七、在學證明
1.學生證正反面影印,至註冊組蓋章。
八、畢(修)業證書補辦
1.事先確定畢業屆別、學號。
2.準備證件:照片兩張、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未滿二十歲者,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