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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證明

1.學期初:班級統一辦理。

2.已畢業學生請先確定畢業屆別、班級、學號,以利作業。

補發畢業證明書

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三張,經核對無誤後,依規定予以辦理。

學生證申請

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舊生由各班班長收取學生證至註冊組蓋當年度註冊章,新生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發給。

辦理轉學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辦理轉學及有關證件應準備事項

一、轉出申請

1.準備證件:照片兩張、學生證、已遷出本學區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清還向學校借用之物品或圖書。

3.由家長一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並事先告知導師。

4.請家長事先詢問欲轉入學校是否受理。


二、轉入申請

1.準備證件:照片至少二張、已遷入本學區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學期成績證明。

2.由家長一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

3.請家長來電確定戶籍是否為本校學區及本校作業程序。

三、成績證明

1.學期初:班級統一辦理。

2.已畢業學生請先確定畢業屆別、班級、學號,以利作業。

四、中輟生通報

1.學生無故三日未到校者,導師通報校內相關單位。

2.生教組繕造名冊、註冊組上網通報台中市中輟網,輔導室進行追蹤。


五、復學程序

1.學生回校,由輔導室通報生教組、註冊組。

2.已通報之中輟生務必辦理復學手續。

3.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親自辦理復學手續。

4.準備證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5.若未完成註冊手續者,亦須辦理補註冊。

6.完成手續後,註冊組將上網撤銷中輟名單。


六、學生證補辦

1.至註冊組領取補辦申請單,並銷榮譽卡一格。

2.準備證件:申請單、一吋照片一張,繳交註冊組辦理。


七、在學證明

1.學生證正反面影印,至註冊組蓋章。


八、畢(修)業證書補辦

1.事先確定畢業屆別、學號。

2.準備證件:照片兩張、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未滿二十歲者,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