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任課注意事項
一、請準時上、下課。
二、每節上課請確實點名,未出席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均請作缺席記載(打X),如有遲到、早退亦
請於下課前更正,下課後請即將點名簿置還原處以便下節任課教師應用。
三、任課老師請務必在教室日誌上簽名,並檢查教室日誌記載是否確實。
四、如因事、病、公假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校授課時,請按規定事前辦理請假手績,以利便辦
理調課、代課、補課等手續。
五、教學進度,務請按原預定進度進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變更進度時,請與教學組研商辦理。
六、教學時請注意「主學習」、「副學習」及「輔學習」之搭配。
七、各科作業練習請按時勤加批改,並簽名及註明日期,並給予適當鼓勵性評語。
八、各項考試之監考,請於考前五分鐘到本處領取試卷,並嚴格監考,考畢將試卷整理後送回教
務,請勿延長考試時間。
九、請注重形成性評量,並將其結果隨時記入學生學業成績登記簿。
十、各項考試成績及試卷務請按下列期限送交教務處。
期中考試五日內;複習考三日內;期末考試七日內。
十一、學習評量應多元化,日常考查除紙筆測驗外,請多留意學生學習過程。如隨堂口試,作業
分數登錄,以作為平時成績。日常考查用紙,以學生自備為原則,倘需印刷時,請於二日
前將題稿送交油印室。
十二、各科教學除採用課本外,若須自編教材或印發補充教材時,請將原稿先送教學組審閱。
十三、任一學科如有二一分之一以上人數在考試中不能及格時,請即時研究原因並設法調整教
材、教法,以謀補救。
十四、作文課請蒞臨教室指導學生習作,不作文時請講解課文。
十五、請妥善運用各種教學媒體,黑板上請勿用圖釘或漿糊張貼圖表標本。
十六、如需購置參考書、圖表、儀器或其他教具,請事先與設備組接洽。
十七、借用之教本、教學媒體、參考書,請於學期結束,送交學期成績時一併歸還。
十八、教學上發現之各種問題,請將具體意見提交教學研究會研究改進。
十九、 請勿在授課時間內安排整節自習,或令學生作無計畫之自習或無目的之課外活動。
二十、使用視聽教室或專科教室、多功能教室,請任課老師先到後退,嚴加檢查,以避免學生
破壞。
廿一、藝能科「認知」部分,教務處可安排統一時間考試,試題由各任課教師於考前一週送交教
學組印製。
廿二、各科參加校外研習老師,於研習後如有資料或研習心得分享者,請送教學組複印,分享其
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