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教學研究會組識規程

一、為促進各科教學研究、提升教學品質,特設立各科教學研究會,並訂定本

組織規程。

二、配合九年一貫學習領域,依任教學科共分類如下:

(一)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二)英文科教學研究會。

(三)數學科教學研究會。

(四)自然科教學研究會(包括生物、理化、地球科學、電腦、生活科技等科)。

(五)社會科教學研究會(包括歷史、地理、公民等科)。

(六)綜合科教學研究會(包括輔導、童軍、家政等科)。

(七)健體科教學研究會(包括健康教育、體育等科)。

(八)藝文科教學研究會(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等科)。

(九)各教學研究會開會時,得視需要再行分組討論。

三、各科教學研究會之工作如下:

(一)學年課程計畫之編寫。

(二)教學方法之研究。

(三)教學用書及參考用書之選定。

(四)補充教材及鄉土教材之選擇蒐集。

(五)每學期教學進度之預定。

(六)實驗實習之規劃及指導。

(七)教學及實驗實習設備之規劃。

(八)教師進修報告及討論。

(九)學生課外讀物之調查及指導。

(十)學生課外作業之規劃及指導。

(十一)學生對外比賽之培訓。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研究事項。

四、各教學研究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推選一人,經校長核定後

聘任之。學科召集人之任期一年,得連續聘任。

五、各任課教師均為該科研究會成員,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於開會時得

列席之。

六、各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得定期召開會議,並邀校長、教務主任列席,研討教

學相關事宜。

七、會議記錄應詳實記錄,會議記錄並應上傳至學校網頁,以供查詢。

八、會議討論事項,由各科召集人事先研定,各會員如有重要議題,可於事前

提案,或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九、研究會議議決事項,需由各處室配合辦理者,於陳閱紀錄時先會有關處

室,經校長核可後辦理,辦理結果由該科召集人轉達各會員。

十、各科教學研究會均不對外行文(包括校內各處室),如須用公文向外接洽時,

由學科召集人簽送教務處轉請校長核定後,以學校名義行之。

十一、各科教學研究會應於每學年各舉辦一次教學觀摩或專題研究,以收相互 切磋之效。

十二、本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