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教室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家政教室使用規則

一、 各班家政(或綜合活動)小組長先向設備組登記上課時間。

二、 各班於開學時,由任課教師指導學生分成若干組,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該組家政課之事宜。

三、 上課前到設備組領取鑰匙,待任課教師到,方可進入教室。

四、 烹飪課應注意安全,未經許可不得離開座位及動用任何設備器具。

五、 課程進行中應保持肅靜,仔細聽從任課教師指導。

六、 設備器具請愛惜使用;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須照章賠償。

七、 應派值日生同學若干人,負責處理左列事項:

  • 1、協助教師發放材料及工具。

  • 2、負責地面及桌面的整潔。

  • 3、使用完畢後請關閉瓦斯及電燈、電器用品等電源開關,並請任課老師督導完成後將門窗上鎖方可離去。

八、 未能遵守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並得停止該班使用家政教室之權利。

九、 打掃時間負責管理家政教室的人員要確實在旁督導,以防打掃同學擅自玩弄設備、器具,發生危險。

十、本使用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教務處隨時修訂補充之;任課教師如另有規定時,視同本管理要點之一部份,同學亦應遵守。

十一、本使用規則呈請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