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一、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 本校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 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置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由校長指定之;委員六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就本校處、室主管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校長補派。

四、本校設置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

(二)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民眾聯繫單一窗口。

(三)本校個人資料專人名冊之製作及更新。

(四)本校個人資料專人與職員工教育訓練名單及紀錄之彙整。

五、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六、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相關法令如修訂或增列時,本要點配合修正。

九、學校資料管理處室及相關人員若有違反本實施要點,經調查屬實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