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堂實施要點
一 、依據:
1.台中市90.1.12.九十府教學字第○六一七一號函「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台中市89.9.13府教學字第一二五八一八號函「臺中市中小學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3.臺中市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二 、目的:
1.發揮校內視導功能,貫徹教育政策、政令。
2.建立主動、敏捷、全面支援教學的學校行政
3.協助教師教得更好,學生學得更好,提升教學品質。
4.確保教學活動順利進行,促進教學正常化。
5.維護良好的學習環境,建立良好生活常規。
6.維護校園安全,即時處理偶發事件。
7.主動發掘問題,擴大教學功能。
三 、巡堂人員:由校長及處室主任、組長以上人員組成。
四 、巡堂時間:自早自修起至放學為止。
1.定期:由教務處統一編排輪值表。
2.不定期:由處室巡堂人員作不定時間實施。
五 、巡查內容:
1.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
2.教室秩序與學生學習態度。
3.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形。
4.校園安全寧靜之維護
5.檢查各項教學設備維護及勘用情形。
6.偶發事件之防範與處理。
六 、巡堂重點:
1.教務處-著重在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
2.訓導處-著重在學生的行為、健康及校園安全,防範不良行為產生。
3.總務處-注重教學環境、設備維護與改善。
4.輔導室--著重在學生的行為輔導,導正不良行為及中輟學生發生。
七 、巡堂範圍:全部校區(校園、校舍、運動場、禮堂、活動中心、專科教室)。
八 、巡堂人員協定時間確實巡堂,發現問題需即時處理妥善解決,並適時呈報校長。
九 、巡堂紀錄簿每位巡堂人員人手一冊,內含記錄表每位教師一張。(如附件)
十 、巡堂紀錄資料定期由教務處統計彙整後呈請 校長核閱。巡堂中發現特殊優良事蹟,除於適當集會公開表揚外,得報請上級單位予以獎勵。如發現任課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校長或教務主任妥善追蹤輔導。
十一 本辦法經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