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教室

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語言教室使用規則

一、各班依登記表準時到教室上課,待任課教師到,方可進入教室。

二、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教室。

三、未經許可不得離開座位及動用任何週邊設備。

四、課程進行中應仔細聽從任課教師指導,不奔跑喧嘩。

五、耳機設備請愛惜使用;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須照章賠償。

六、任課教師應派值日生同學若干人,負責處理下列事項:

  • 1、地面及桌面的整潔。

  • 2、使用完畢後請關閉電燈等電源開關,並請任課老師督導完成後將門窗上鎖方可離去。

七、未能遵守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並得停止該班使用語言教室之權利。

八、本使用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教務處隨時修訂補充之;任課教師如另有規定時,視同本管理要點之一部份,同學亦應遵守。

九、本使用規則呈請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