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是程度較輕的人物特徵,不是優勢也不一定屬於劣勢——只是人物角色獨特而與眾不同的地方。例如,人物角色特徵「貪婪」是劣勢,但如果該角色堅持只接受金幣作為報酬,這就是角色的一個怪癖。
每個怪癖價值-1點,如果角色有5個怪癖,則可能到額外的5點來購買其他的特徵或技能。當然角色也可以花費1點去掉一個怪癖,但根據一般規則,角色不應該這樣做。怪癖的價值點數雖然低,但這些怪癖使角色「栩栩如生」,已成了人物角色的組成部分。
性格怪癖雖然份量不重,但是需要遊戲者在遊戲中表演出來。如果角色有「不喜登高」的怪癖,卻隨時毫不猶豫地爬樹或攀登懸崖,遊戲主持將對此不當的角色扮演施以懲罰。
作為角色人物特徵的性格怪癖應符合以下的兩個標準之一:不時地使得角色做某個特定的事情,特定的行為或特定的選擇;不時地給角色帶來小麻煩或限制角色的行動。
身體怪癖是角色身體方面的劣勢,通常程度輕,侷限性小;不需要表演出來,但是在遊戲中會造成一些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