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人行為的道德性

1. 道德性的泉源 (Sources of Morality)

1750.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

──選擇的對象 (moral object of the act)

──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intention of the doer)

──行為的環境 (circumstances)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泉源」,或組成要素。

1757.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三個「泉源」。

1.1 選擇的對象 (moral object of the act)

1751.選擇的對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個善。對象構成人行為的因素。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是根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道德性的客觀準則,經由良心指証,陳述善與惡的理性秩序。

1758.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根據理性認可它和判斷它是好是壞。

1.2 意向 (intention of the doer)

1.2.1 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

1752.面對著對象,意向常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因為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並由終向決定行為,因此意向對行為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基本的因素。目的是意向的第一個鵠的,用以指定行為中所追求的目標。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動向;意向注視行動的鵠的。意向指向行動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於指點我們的個別行為,更能調配許多不同的行為,歸向同一的目標;意向能夠引導人的一生走向最終的目的。例如,一次服務原以幫助近人為目標,但能同時受到天主聖愛的啟發,以愛天主作為我們所有行為的最後目的。同一個行為也能夠受到多種意向的影響,譬如,服務是為了得到某種益處,或為了獲得虛榮。

1.2.2 意向和對象

1753.一個良好的意向(如:幫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為(撒謊、誹謗)成為良好而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由此,人不能為了拯救一個民族,而把處罰一個無辜的人視為合法的方法。反過來說,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如虛假光榮)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為(如施捨),成為不良的。

1759.「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為成為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

1.2.3 直接有意的與間接願意的行為

1736.所有直接有意的行為,都歸於做此行為的人:

因此,原祖在樂園裡犯罪後,上主質問亞當說:「你為甚麼作了這事?」(創3:13)對加音也是一樣。基於同一理由,在達味和烏黎雅的妻子通姦,又用計殺死了烏黎雅之後,先知納堂也同樣質問了君王達味。

一個行為可能是間接願意的,即當這個行為的發生是由於疏忽了一件當知或當做的事,例如,由於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的意外事故。

1737.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例如,一個母親為了侍候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弄得筋疲力盡。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導致自己的死亡。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例如,醉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便是一例。

1.3 環境

1754.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惡(例如偷竊的數量)。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如因怕死而做)。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或正當的。

2. 善行與惡行

2.1 同時假定有良好的對象、目的和環境

1755.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同時假定對象、目的和環境都是良好的。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即使這行為的對象本身是好的(如祈禱和禁食「為給人看見」)。

選擇的對象只就其本身來說,便能使一個行為全面敗壞。有一些具體的行為

──如淫亂,常是錯誤的選擇,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

是一個道德的惡。

1760.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假定有良好的對象、目的和環境。

2.2 有些行為常是嚴重不道德的

1756.因此,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只考慮引起行為的意向,或是作為框架的環境(氛圍、社會壓力、強迫或行動的需要等等),是錯誤的。有些行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論處於何環境,不論有何意向,因其對象的關係,常是嚴重不道德的。例如,褻瀆神明和宣發假誓,謀殺和通姦。人總不可為得到一個善而作惡。

1761.有一些具體的行為,若選擇了,不論怎樣都是錯事,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惡。人總不可為得到某一個善而行惡。

3. 自由和責任

1749.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人的行為,就是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選擇的行為,是可依道德觀來評定行為是好或是壞的。

1734.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德行的進步、美善的認識、修養的功夫,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

1735.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4. 功績 (Merit)

您在聖徒的聚會中享受讚頌;您表揚他們的功績,就是表揚您恩寵的成果。

4.1 應給予的報應

2006.「功績」一詞,一般指一個團體或一個社會,對其成員的行為,應給予的報應:若行為判定為善,應得賞報;若判定為惡,應受懲罰。功績屬於義德的範圍,且與義德的平等原則相符合。

4.2 對天主來說,人沒有功績可言

2007.對天主來說,按嚴格的法理而論,人沒有功績可言。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不等是沒有限量的,因為我們所有的,都是從天主、我們的造物主那裡領受的。

4.3 功績首先應歸屬於天主的恩寵,在基督內,並由聖神啟迪與幫助而進行的

2008.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裡的功績,乃是因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與其聖寵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動推動人,接著,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動,與天主的推動合作。這樣,善行的功績首先應歸屬於天主的恩寵,之後才輪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績自當回歸天主,因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內,並由聖神啟迪與幫助而進行的。

2025.只有隨從天主自由計畫的安排,而與其恩寵的工程合作,人在天主前才有功績可言。功績首先是屬於天主的恩寵,其次才是屬於人的合作。人的功績也就是天主的。

4.4 基督的愛是我們在天主台前所有功績的泉源

2011.在我們內,基督的愛是我們在天主台前所有功績的泉源。恩寵以積極的愛,使我們與基督結合,確保我們的行為有超性的品質,因而也在天主和人面前確定了它們的功績。聖人們常真切地意識到,他們的功績純粹是天主的恩寵。

現世流亡結束之後,我固然希望到天鄉享見您,但我不願為天國在現世累積

功績,我願意因您唯一的愛而工作……。在我生命的末刻,我將出現在您面

前,兩手空空,因為我不要求您,上主,計算我的事功。我們所有的義德,

在您的眼中,都有瑕疵。因此,我願穿上您本身的義德,並從您的愛中,領

受您自己,永遠擁有您……。

4.5 聖神的恩寵

2009.蒙召為天主的義子,使我們藉著恩寵有分於天主的性體,依賴天主無條件地賞賜的義德,能夠帶給我們真正的功績。這是一個因恩寵而產生的權利,是完全的愛的權利,使我們成為基督的「同繼承人」,配得「預許的永生的產業」。我們善行的功績是天主美善的恩賜。「恩寵推動在先,而後賜其所應得的。……功績都是天主的恩賜」。

2026.聖神的恩寵,基於我們的義子關係,並依照天主無條件地所賞賜的義德,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功績。我們心內的愛德在天主前,是功績的主要泉源。

4.6 沒有人能夠在皈依的開始,獲得寬赦及成義的最初的恩寵

2010.在恩寵的領域裡,主動屬於天主,沒有人能夠在皈依的開始,獲得寬赦及成義的最初的恩寵。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和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至於現世的事物,如健康、友誼,也可以依照天主的智慧賺得。這些恩寵和事物是基督徒祈禱的對象。祈禱給我們提供為有功績的行為所需要的恩寵。

2027.沒有人可賺得最初的恩寵,這恩寵是皈依的原動力。在聖神的推動下,我們能為自己和為別人賺得一切有用的恩寵,為到達永生,和得到必須的世物。

4.7 沒有人能夠獲得恆心到底的恩寵

2016.慈母教會的子女, 在與基督共融之下,藉著天主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工,希冀恆心到底的恩寵及天主父的賞報,是合情合理的。持守著同樣的生活規範,信者們與那些因天主仁慈一同集合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分享「有福的希望」,這新耶路撒冷正「從天上由天主那裡降下,就如一位裝飾好迎接自己丈夫的新娘」(默21:2)。

摘自:

http://www.cathlinks.org/

http://www.cathlinks.org/ccc-toc.htm

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