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耶穌蒙難, 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被安葬

1. 「天主使祂替我們成了罪人」

1.1 「按天主預定的計畫耶穌被交付」

599.耶穌的慘死並非環境不幸的巧合的偶然結果。它屬於天主計畫的奧秘,正如聖伯多祿在五旬節第一次講道中,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解釋的:「祂照天主已定的計畫和預知,被交付了」(宗2:23)。聖經的這句話,並不表示那些「交付耶穌」(宗3:13)的人,只是天主預先寫好的劇本的消極執行者。

619.「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15:3)。

1.2 「祂為我們的罪而死」

602.因此,聖伯多祿能在天主的救恩計畫內寫出宗徒的信仰:「該知道:你們不是用能朽壞的金銀等物,由你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被贖出來的,而是用寶血,即無玷無瑕的羔羊基督的寶血。祂固然在創世以前就被預定了的,但在這最末的時期為了你們才出現」(伯前1:18-20)。隨原罪而來的人類罪惡,受到了死亡的制裁。天主派遣自己聖子取了奴僕的形體,即是那因罪惡而墮落及被註定要死的人類形體,「天主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祂內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5:21)。

1.3 為每一個罪人而死

605.這愛不是排斥性的,耶穌在亡羊比喻的結論中說過:「同樣,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18:14)。祂強調「交出自己的生命,是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 ;這「大眾」一詞並不表示有所限制,只是把整個人類與捨生救他們的唯一救贖者相對而已。教會追隨宗徒們的訓誨而宣認,基督為所有人而死,沒有一個例外,「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沒有一個人,基督沒有為他受過苦的」。

1.4 天主主動地顯示祂救贖普世人類的愛

620.我們的救贖來自天主對我們主動的愛,因為「是祂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10)。「原來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天主和好」(格後5:19)。

1.5 甘願犧牲了自己

621.耶穌為救我們而甘願犧牲了自己。在最後晚餐中,祂預先表達及實現了此項犧牲:「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路22:19)。

1.6 「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606.天主子「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祂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祂來者的旨意」(若6:38),「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看,我已來到……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10:5-10)。聖子在降生之初,就把天主的救恩計畫納入自己的救贖使命中:「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完成祂的工程」 (若4:34)。

1.7 祂的人性成了天主之愛的自由和完美工具

609.耶穌在其人性的內心深處,由於懷有天父對人的愛,祂就「愛他們到底」(若13:1),「因為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15:13)。這樣,在祂的苦難和死亡中,祂的人性成了天主之愛的自由和完美工具,這是天主願意人得救的愛。事實上,為了愛天父和愛天父所願拯救的人類,祂自由地接受了祂的苦難和死亡:「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10:18)。由此耶穌自由地走向死亡的時候,顯示出天主子的至高自由。

622.基督的救贖在於此:祂「來……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20:28),就是「愛祂自己的人到底」(若13:1) ,為把他們「由他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救贖出來」(伯前1:18)。

2. 在加爾瓦略山完成祂的祭獻

2.1 在最後晚餐中預先自由地奉獻祂的生命

621.耶穌為救我們而甘願犧牲了自己。在最後晚餐中,祂預先表達及實現了此項犧牲:「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路22:19)。

610.耶穌甘願自我奉獻的至高表現,就是在「祂被交付的那一夜」(格前11:23),當祂與十二位宗徒吃晚餐的時候所作的:耶穌在受難前夕,當祂還是自由的時候,就把這與宗徒們共進的最後晚餐,作為祂甘願自獻於父,以拯救人類的紀念:「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交付的」(路22:19)。「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2.2 唯一和決定性的祭獻

613.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614.基督的這個祭獻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獻 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賜:是父把自己的兒子交出,為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這祭獻同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獻,祂自願地並為了愛情,藉著聖神奉獻自己的生命予聖父,為賠補我們的抗命行為。

2.3 以祂的服從代替我們的抗命

615.「正如因一個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個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羅5:19)。耶穌服從至死,藉此完成了受苦僕人對他人罪過的承擔,祂「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贖罪祭」並「承擔大眾的罪過,使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耶穌賠補了我們的過錯並為我們的罪向父作了賠償。

2.4 在十字架上完成祂的祭獻

623.耶穌藉服從父,「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斐2:8)的那種愛,完成了受苦僕人的贖罪使命,使許多人成義,因為祂承擔了他們的罪過。

3. 我們參與基督的祭獻

618.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獻,基督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門徒們背起他們的十字架跟隨祂,因為祂為我們受了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追隨祂的足跡。事實上,祂願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參與祂的贖罪祭獻。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親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與基督救贖的苦難奧跡相連。

十字架以外,沒有其他上天之梯。

4. 耶穌基督被埋葬

4.1 真實的死亡

629.耶穌為造福每個人而嘗到了死亡的滋味 ,死而被埋葬的那一位確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

4.2 肉身和靈魂留在聖言的同樣和唯一的位格中

626.由於曾被殺害的「生命之原」就是同一位「死而復活的生活者」,天主子的屬神位格必須繼續攝取祂那因死亡而分開的靈魂與肉體:

事實上,在基督死亡時,靈魂曾與肉身分離,但獨一的位格並未因此被分為

兩個,因為基督的肉身和靈魂,一開始就以同等地位存在於聖言的位格上;

故在死亡時,雖然兩者分離,但仍各自留在聖言的同樣和唯一的位格中。

630.在基督被埋在墓中的期間,祂天主性的位格仍繼續統攝著被死亡所分離的靈魂和肉身。為此,基督死後的身體,卻「沒有見到腐朽」(宗13:37)。

4.3 「與基督同葬」

628.聖洗的原始和圓滿的標記是浸水,它有效地表示基督徒進入墳墓,與基督死於罪惡,以獲得新生:「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4)。

摘自:

http://www.cathlinks.org/

http://www.cathlinks.org/ccc-toc.htm

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