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懺悔與和好的聖事 (II)

1. 懺悔聖事的施行人 (minister)

1.1 宗徒的繼承人以及主教的合作者

1461.基督既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於是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司鐸,繼續執行這職務。事實上,主教和司鐸,由於聖秩聖事,享有「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一切罪過的權柄。

1462.赦免罪過使罪人與天主和好,也與教會和好。自古以來,主教是個別教會可見的領袖,因此,名正言順,他就被視為主要地擁有和好權柄及職務的人:他是懺悔紀律的監督者。他的合作者──司鐸──依照教會的法律, 在他們從自己的主教(或修會會長)、或從教宗所接受的職務範圍內,執行赦罪的權柄。

1495.只有從教會掌權者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1.2 絕罰 (excommunication)

1463.某些特別嚴重的罪過會被處以絕罰 (incur excommunication); 這是教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即罪人不得領受聖事,及執行某些教會行動。並且,按照教會法律,只有教宗、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才能給予赦免。此外,為有死亡危險者,任何一位司鐸,即使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及絕罰。

1.3 司鐸應鼓勵信徒領受懺悔聖事

1464.司鐸應鼓勵信徒領受懺悔聖事,而且每當基督徒合理地要求這聖事時,應隨時樂意為他們舉行這聖事。

1.4 司鐸──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

1465.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所完成的職務,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為人包紮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義的法官,無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簡言之,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

1.5 聽告解者

1466.聽告解者並非主人,而是予人寬恕的天主的僕人。這聖事的施行人,應與基督的意願和慈愛相結合。他對基督徒的行為操守、人情世故,應有深透的了悟,對跌倒的人懷有尊重和靈敏的心;他應熱愛真理,忠於教會的訓導當局,並以耐心帶領懺悔者邁向治癒和完全成熟。他應為懺悔者祈禱、做補贖,並把懺悔者託付給仁慈的主。

1.6「聖事的封印」 (Seal of Confession)

1467.鑑於這職務的崇高和微妙,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教會宣布所有聽告解的司鐸,必須對懺悔者所告明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他不可運用在告解時所知道有關懺悔者生活的事情。這個秘密不容許有任何例外的情況,因此稱之為「聖事的封印」,因為懺悔者向司鐸所說的一切,都由聖事予以「密封」起來。

2. 聖事的效果

1496.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罪人與天主和好,並藉此重獲恩寵;

──與教會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

──至少赦免罪過帶來的部分暫罰;

──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

2.1 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

1468.「懺悔聖事的所有功效,在於使我們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並使我們在至密切的親情裡與祂結合」。 因此,這聖事的目的和效果就是與天主和好。那些懷著痛悔之心,虔誠地接受懺悔聖事的人,「得到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且獲得莫大的精神安慰」。事實上,與天主和好的聖事帶來真實的「靈性復活」,恢復天主子女的尊嚴及生命中的各種恩賜,其中最寶貴的,就是天主的親情(路15:32)。

2.2 使我們與教會和好

1469.這聖事使我們與教會和好。罪過所傷害或破壞的手足共融由懺悔聖事予以彌補或恢復。從這意義上說,懺悔聖事不但治癒那些重新被接納與教會共融的人,也為教會生活帶來充滿生命力的效果,因為教會曾因她部分的肢體犯罪而受害。懺悔者重新被接納,或被鞏固於諸聖的相通之中;他們──不論是處於旅途中或已活在天鄉裡──藉著基督身體所有活肢體彼此之間的神益交流,得以堅強。

我們應注意,與天主和好也帶來其他方面的和好,使其他因罪惡

所導致的分裂得以補救:蒙赦免的懺悔者在心靈深處跟自己和好,

在那裡回復最深的真貌;跟弟兄們和好,儘管他曾虧負並傷害了

他們;跟教會和好;跟整個受造界和好。

2.3 預嘗到今世終結時所要受的審判

1470.在這聖事裡,罪人面對天主仁慈的審判,透過某種方式預嘗到今世終結時所要受的審判。因為是在現世,我們面臨生命或死亡的抉擇,只有通過皈依的道路,才可進入天國,在那裡絕不容許重罪存在。罪人藉著悔改和信德皈依基督,出死入生,「並且不受審判」(若5:24)。

3. 大赦

3.1 甚麼是大赦?

1471.教會關於大赦的教義和實行,都跟懺悔聖事的效果緊密相連。

甚麼是大赦?「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

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

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

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

「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

『限大赦』和『全大赦』」。大赦,可為生者或死者應用。

3.2 罪罰

3.2.1 罪惡帶來的雙重後果

1472.為明瞭教會有關罪罰的教義和實行,我們應知道罪惡帶來的雙重後果。重罪使我們喪失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享有永生,故永生的喪失稱為罪的「永罰」。另一方面,所有罪過──即使是小罪──都促使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這種依戀不論在現世,抑或在死後,即那稱為在煉獄的狀態中,都必須予以淨化。這種煉淨解除罪惡的「暫罰」。上述兩種罪罰,不應視為天主外加於人的報復,而是源自罪惡本質的後果。出自熱心愛德的皈依,能使罪人完全淨化,以致再沒有任何罪罰存留。

3.2.2「暫罰」 (Temporal Punishment)

1473.罪惡蒙寬赦,與天主的共融得以恢復,都使罪過的「永罰」獲得赦免。但是,「暫罰」仍然存留著。基督徒應竭力接受這些暫時的罪罰如同恩寵,耐心忍受各樣的痛苦和考驗,當那一日來臨時,安詳地面對死亡。人應透過仁愛的工作、祈禱和各種懺悔行動,努力完全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3.3 諸聖的相通

3.3.1 彼此活於基督奧體超性的合一共融之內

1474.在天主恩寵的助佑下,基督徒在力求淨化自己的罪過、聖化自己時,並不是獨自一個人。「每個天主子女的生命,都在基督內,藉著基督,以一種奇妙的方式,與所有其他基督徒弟兄的生命相連繫,彼此活於基督奧體超性的合一共融之內,猶如在一個奧妙的位格內一樣」

3.3.2 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

1475.在諸聖相通中,「信友,不論是已經到達天鄉的,抑或還在煉獄中做補贖的, 又或仍在現世旅途上的,在他們之間存在著一分恆久的愛的連繫,以及豐富地交流著所有美好的事物」。 在這奇妙的交流中,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遠超過一個人的罪過為他人造成的損害。因此,靠諸聖相通的助力,可使那痛悔的罪人,能更早且更有效地淨化罪罰。

3.3.3 教會的寶庫

1476.我們也稱這些諸聖相通的精神財富為教會的寶庫,它「不是一筆許多世紀以來累積的物質財富,而是基督為把全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並為達成人與天父的共融,在天父面前付出的補贖及其功績的無窮無盡的代價。是在我們的救主基督之內,存有祂救贖的豐厚補贖和功績」。

3.3.4 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在天主前的祈禱和善功

1477.「同樣,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在天主前的祈禱和善功也在這寶庫內,此祈禱和善功在天主面前確實有巨大的、無法估量的、歷久彌新的價值。他們追隨基督,藉著祂恩寵的力量,聖化自己的生活,完成天父交託他們的使命。這樣,他們達成自己的得救,同時也共同努力為基督奧體的其他肢體的得救作出貢獻」。

3.4 藉教會獲得天主的大赦

1478.教會依據她由基督耶穌得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柄,給予大赦;她為了個別基督徒的裨益伸出援手,並為他們開啟基督和諸聖人功績的寶庫,讓他們從仁慈的天父獲得他們罪過暫罰的赦免。教會不但願意透過大赦幫助基督徒,並且鼓勵基督徒實踐虔誠、補贖和愛德的工作

1479.既然那些處於煉淨過程之中的已亡信友,是諸聖相通的肢體,我們能幫助他們的一種方式,就是為他們獲得大赦,好免除他們罪過的暫罰。

4. 懺悔聖事慶典的舉行

1480.如同所有聖事一樣,懺悔也是一項禮儀行動。這聖事的禮儀通常包括以下的要素:首先司鐸致候並祝福,然後恭讀天主聖言,為光照懺悔者的良心,激發痛悔之情,並規勸他們懊悔自己的罪過;接著是告明,懺悔者承認自己的罪過,並向司鐸告明,然後接受司鐸給予的補贖;司鐸赦免懺悔者的罪過;最後,讚美感謝天主,蒙寬恕者在司鐸的祝福下離去。

4.1 個別告明和赦罪的部分安排在團體慶典

1482.懺悔聖事也可在團體慶典中舉行。以團體慶典的方式舉行時,會眾一同準備告明,並且為所接受的寬恕,一起感謝天主。這樣,個別告明和赦罪的部分安排在聖道禮當中;讀經、講道、共同省察、一起祈求天主的寬恕、以天主經祈禱、[個別告明和赦罪],然後同謝主恩。以團體慶典的方式來舉行這聖事,更能清楚表達出懺悔的教會性。不論慶典以甚麼方式舉行,懺悔聖事按照它本身的性質,是一項禮儀行動,故常是公開的教會行動。

4.2 如有嚴重的需要

1483.如有嚴重的需要,可用包括集體認罪和集體赦罪的團體慶典來舉行和好聖事。所謂嚴重的需要,包括死亡的危險逼近、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一位或數位司鐸聽每一位懺悔者的告明。這嚴重的情況也包括懺悔者人數眾多,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聽每個人的告明,致使懺悔者非因自己的過失,長期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在這情況下,信友為能有效地接受赦免,應立意在適當的時候,再個別告明自己的罪過。教區主教可鑒定那些情況符合需要,可以舉行集體赦罪。但如果只是因為在大慶節或朝聖時,有大量信友,則不得視為有足夠的嚴重需要。

4.3 個別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信友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之方式

1484.「個別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之方式,除非身體上,或倫理上無法履行,才可免除這樣的告明」。 這不是沒有更深的理由的。基督在每件聖事中行動。祂親自對每個罪人說:「孩子,你的罪赦了」(谷2:5);祂是醫生,關心每個需要祂醫治的病人;祂使人恢復健康,並重返於弟兄的共融之中。因此,個別告明是表達與天主及教會和好最意味深長的方式。

摘自:

http://www.cathlinks.org/

http://www.cathlinks.org/ccc-toc.htm

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