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20:16; 申5:20)。
你们曾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但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玛5:33)。
1.1 生活于真理中
1.1.1 天主的子民被召生活于真理中
2465.旧约证实:天主是一切真理之源。祂的话是真理。祂的法律是真理。 祂的「信实,代代流传」(咏119:90)。因为天主是「真实的」(罗3:4),祂的子民被召生活于真理中。
1.1.2 「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
2466.在耶稣基督身上,天主的真理全部彰显出来。「满溢恩宠和真理」(若1:14),祂是「世界的光」(若8:12),祂就是真理。「凡信我的 人,不留在黑暗中」(若12:46)。耶稣的门徒「存留在祂的话内」,好能认识「使他们自由、使他们成圣」的真理。跟随耶稣,就是因「真理之神」而生活 (若14:17),祂是父因子的名所派遣的,并把人「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耶稣教导祂的门徒,无条件地爱真理:「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 非就说非」(玛5:37)。
1.1.3 人天生倾向于真理
2467.人天生倾向于真理。人有责任尊重真理,并为真理作证:「人有其尊严,因他们是人……受其天性的驱使,负有道德责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 的真理。每人也有责任固守已认识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处理其全部生活」。
1.1.4 诚实、诚恳或坦率
2468.真理是作事及说话的正直,叫作诚实、诚恳或坦率。真理或诚实是一种德行,在于表示自己的行为真实,并承认自己所言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 装与伪善。
1.1.5 「人对另一人应正直地显示真理」
2469.「人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是说,如果不显示出真理,就不可能共同生活」。真理之为德行,就是要正当地给予他人所应得的。诚实就是在应说的 事和应保守的缄默之间,适当地保持中庸:这包括正直与谨慎。按正义,「人对另一人应正直地显示真理」。
1.1.6 简朴
2470.基督的门徒接受「在真理中生活」,即依照主的榜样度简朴生活,也存留于祂的真理中。「如果我们说我们与祂相通,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 是说谎,不履行真理」(若一1:6)。
1.2 「为真理作证」
1.2.1 毫不含糊地明认自己的信仰
2471.基督在比拉多前声明,祂是「为真理作证而来到世界上」(若18:37)。基督徒不应以「为主作证为耻」(弟后1:8)。在要求为信仰作证 的情形中,基督徒应毫不含糊地明认自己的信仰,如同圣保禄面对他的审判者所作的。基督徒应该「对天主和对人时常保持良心无愧」(宗24:16)。
1.2.2 无论生活在甚么地方,都应藉生活的榜样及言语的见证
2472.基督徒参与教会生活的责任,促使他们作福音及源自福音之义务的见证。这种见证就是把信德以言以行传下去。见证是一种正义行为,证实真理或 使人认识真理。
所有基督徒,无论生活在甚么地方,都应藉生活的榜样及言语的见 证,显示出他们因圣洗而成了新人,并因圣神的能力藉坚振圣事而 强化。
1.2.3 殉道──至死不屈的见证
2473.殉道是对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见证,殉道是至死不屈的见证。殉道者为死而复活的基督作证,他与基督因爱德而结合。他为信仰真理和基督的道 理而作证。他因勇毅而忍受死亡。请「你们让我成为猛兽的食物,只有借着牠们我才能到达天主那里」。
1.2.4 兄弟规劝(友谊规劝)
雅各布伯书 第五章
19.我的弟兄们,你们中谁若迷失了真理,而有人引他回头, 20.该知道,那引罪人从迷途回头的人,必救自己的灵魂免于死亡,并遮盖许多罪过。
玛窦福音 第十八章
15.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规劝他;如果他听从了你,你便赚得了你的兄弟; 16.但他如果不听,你就另带上一个或两个人,为叫任何事情,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迦拉达书 第六章
1.弟兄们,如果见一个人陷于某种过犯,你们既是属神的人,就该以柔和的心神矫正他;但你们自己要小心,免得也陷入诱惑。
1.2.5 尊重别人的声望
2477.尊重别人的声望,禁止对他们可能造成不当的伤害的态度与言语。下列情况使人成为有罪的:
──武断,就是没有充分根据而当以为真,甚或默认,近人在伦理 上的缺失;
──诽谤,就是无客观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过错给不知 道此事的人;
──诬蔑,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词,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对他作出 错误的判断。
1.3 尊重真理
1.3.1 传播真理的权利并非无条件的
2488.传播真理的权利并非无条件的。每人应该使自己的生活与弟兄友爱的福音诫命相符合。这在实际情况中要求评估,是否适宜把真情披露给询问的 人。
1.3.2 任何人都没责任给没有权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2489.遇到任何要求提供信息或传播的情况时,应以爱德与对真理的尊重为答复的原则。别人的好处与安全、私生活的尊重与公益,都是足够的理由,对 不宜公开的事保持缄默,或使用谨慎的言词。为避免坏榜样,经常需要更严格的谨慎。任何人都没责任给没有权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一) 别人的好处与安全
(二) 私生活的尊重
(三) 公益
(四) 避免坏榜样
1.3.3 和好圣事的秘密在任何借口下都不得泄露
2490.和好圣事的秘密是神圣的,在任何借口下都不得泄露。「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者不得以言语,或其它任何方式,或藉任何理由揭 发告解人」。
1.3.4 职业秘密
2491.职业秘密,如政治家、军人、医生、律师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证守秘密的情况下所委托的事,应当予以遵守,除非在特殊情况中,保守秘密将会给 托付者、受托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极重的伤害,而且只有公开真相才可避免。为别人有害的私人讯息,虽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证下所托付的,没有重大及相称的理由, 亦不得予以公开。
(一) 应当遵守
a) 政治家、军人、医生、律师等所持有者
b) 在保证守秘密的情况下所委托的事
c) 为别人有害的私人讯息,虽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证下所托付的,没有重大及相称的理由
(二) 例外
a) 保守秘密将会给托付者、受托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极重的伤害,而且
b) 只有公开真相才可避免
1.4 社会传播媒体的使用
1.4.1 对他人的私生活合理的保留
2492.每人都应对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传播负责人在公益的要求,与私人权利的尊重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平衡。对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动者之私生 活的信息干预,如果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与自由,是可谴责的。
1.4.2 为公益服务
2494.媒体提供的信息,是为公益服务。社会有权利得到基于真理、自由、正义与连带责任的信息:
为妥善行使这种权利,要求传播的事实应常是真实的,在正义与爱 德的条件下是完整的,而且传播的方式也当是正直的、适当的,这 是说,不可违反道德规范、人的权利及人的尊严。采访消息时如 此,传播消息时亦当如此。
1.4.3 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形成并传播健全的舆论
2495.「社会的所有成员在这方面都必须尽正义与爱德的义务。所以应藉社会传播媒体,形成并传播健全的舆论」。连带责任就是真实的及正确的传播, 以及意见自由交流的一种结果。这样的传播与交流有助于认识,并尊重他人。
1.4.4 接收者的被动性使他们成为缺少警戒性的消费者
2496.社会传播工具(尤其是大众媒体)能够在接收者身上,产生某种被动性,使他们对表演或讯息成为缺少警戒性的消费者。面对大众传播媒体,使用 者应自加节制与严守纪律。他们自己应培养清明及正直的良心,以便更容易地抗拒不太正派的影响。
(一) 自加节制与严守纪律
(二) 培养清明及正直的良心
1.4.5 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2497.基于职业的关系,新闻工作者在信息传播上,有责任服务真理,及不侵犯爱德。他们应以同样的关心,努力尊重事实的本身,及尊重对人的批判该 有的限度。他们要避免造谣中伤。
1.4.6 政府的责任
2498.「基于公益,政府应负起特殊责任;政府的任务是保护真正的及公正的信息自由」。政府宣布法律,并监督其实施,要保证,不因媒体的妄用, 「致使民间风气堕落、社会进步受阻」。政府应制裁对个人的声望及隐私权侵犯的行为。政府及时地、诚实地提供有关公益的信息,回答民众有根据的忧虑。决不可 以求助于虚伪的信息,假借媒体,而操纵舆论。政府使用媒体时,不该侵害个人及族群的自由。
(一) 保护真正的及公正的信息自由
(二) 保证致使民间风气堕落、社会进步受阻
(三) 制裁对个人的声望及隐私权侵犯的行为
(四) 不可以求助于虚伪的信息,假借媒体,而操纵舆论
(五) 不该侵害个人及族群的自由
1.5 真、美与圣艺
1.5.1 真理本身是美的
2500.行善带来自然的心灵快乐与道德的美丽。同样,真理包含着心灵之美的喜悦与光辉。真理本身是美的。言语中的真理,是用理性的方式表达对受造 的与非受造的实体之认识,这为有理智的人是必要的;不过,真理可以找到其它的人性的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是补充的,特别能唤起那些无法言传的事,人心灵 的底蕴、灵魂的提升、天主的奥秘。在天主借着真理之言语启示于人之前,祂先借着受造界的普遍语言,就是祂圣言的工程、祂智能的工程,启示给人:宇宙的秩序 与和谐,连小孩和学者都会发现,「受造物的伟大和美丽使他们以模拟方式认识创造者」(智13:5),「因为全是美丽的根源所创造的」(智13:3)。
智慧是天主德能的散发,是全能者荣耀的真诚流露,因此任何污秽 都不能侵入祂内。她是永远光明的反映,是天主德能的明镜,是天 主美善的肖象(智7:25-26)。智慧比太阳还美丽,压倒一切星座;如与 光明相比,她占优势;因光明还要让位于黑夜,但邪恶绝不能战胜 智慧 (智7:29-30) 。我实在爱慕智慧的美丽 (智8:2)。
1.5.2 真正的圣艺使人想起、赞颂天主、朝拜、祈祷、爱慕造物主
2502.如果圣艺在其形式上符合其使命,就是真的、美的:就是说在信德与崇拜中,使人想起并赞颂天主那超越万物的奥迹、那显示在基督身上的真理与 仁爱的不可见的卓越美丽,[基督是]「天主光荣的反映,天主本体的真相」(希1:3),在祂身上「住着有形可见的整个圆满的天主性」(哥2:9),在至圣 童贞天主之母、天使以及圣人们身上反映的灵性美丽。真正的圣艺使人朝拜、祈祷、爱慕造物主、救世主、至圣的圣化者天主。
2.1 表达违背真理的言词
2.1.1 谎言
2482.「谎言是有意欺骗而说假话」。主耶稣曾揭发谎言是魔鬼的工作:「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他没有真理:他几时撒谎,正出于他的本性, 因为他是撒谎者,而且又是撒谎者的父亲」(若 8:44)。
(一) 对真理最直接的冒犯
2483.谎言是对真理最直接的冒犯。谎言是说话或行事违背真理,使人陷入错误。谎言伤害人对真理及对近人的关系,也侵害人与其言语对天主的基本关 系。
(二) 谎言的严重性
2484.谎言的严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环境状况、撒谎者的意图,以及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而衡量。撒谎本身只构成轻微的罪,但若严重侵 害正义与爱德,则变成大罪。
2.1.2 伪证 (false witness) 与虚誓 (perjury)
2476.伪证与虚誓。公开的表达违背真理的言词,具有特别的严重性。在法庭前、就是伪证 (false witness)。如果宣誓讲不实之言,就是虚誓 (perjury)。这些行为促成无辜者的定罪,或者开脱有罪者,或者加重被告的罪刑。这种行为严重危害正义的施行,及法官判决的公平。
2.2 违反别人的声望
2477.尊重别人的声望,禁止对他们可能造成不当的伤害的态度与言语。下列情况使人成为有罪的:
──武断 (rash judgment),就是没有充分根据而当以为真,甚或默 认,近人在伦理上的缺失;
──诽谤 (detraction),就是无客观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 过错给不知道此事的人;
──诬蔑 (calumny),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词,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 对他作出错误的判断。
2.3 藉谄媚、奉承或逢迎的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行为的邪恶及举止的错谬
2480.应当禁止藉谄媚 (flattery)、奉承 (adulation) 或逢迎 (complaisance) 的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行为的邪恶及举止的错谬。如果奉承构成罪恶或重罪的共犯,就是一种严重的过失。服务的善意或友情,不能使口是心非的言语成为 正当的。奉承如果只是为取悦于人、为回避坏事、应付一件必然的事,以及为得到合法的好处,则是轻微的罪。
2.4 说大话 (boasting) 或吹嘘 (bragging)。讽刺 (irony)
2481.说大话或吹嘘构成违反真理的过失。讽刺也是一样,它有意轻视别人,恶意丑化别人的行为。
2487.即使犯错者已被宽恕,关于正义与真理所犯的一切错误,仍有补偿的责任。如果不可能公开地赔补,应该私下来作;如果对受害人无法直接赔补, 应该以爱德的名义,给予道义上的补偿。这项赔偿的责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誉的罪过。这种赔偿,是道义的,有时是物质的,应该按照所造成的损害来衡量。赔偿是 良心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