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师傅,我该做甚么……?」
2075.「我该行甚么『善』,为得永生?」──「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19:16-17)。
1.2 圣经中的十诫
2077.十诫的恩赐是在天主与其子民缔结的盟约中所颁赐的。为此,天主十诫在此盟约内,并藉此盟约取得真实的意义。
1.3 教会圣传中的十诫
2078.教会的圣传忠于圣经并依照耶稣的教导,确认十诫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义。
1.4 十诫与自然律
2080.十诫含有自然律的一种优越的表达,我们可从天主的启示和人的理性得知十诫。
1.5 十诫的约束力
1.5.1 重大义务
2072.由于十诫是表达人对天主和对近人的基本义务,所以,在其基本的内容上揭示了人当尽的重大义务。十诫的本质不能改变,其约束力时时处处都有 效。没有人可以免除。十诫是天主铭刻在人心上的。
1.5.2 包括一些本身是较轻微的义务
2073.服从十诫尚包括一些本身是较轻微的义务。例如,骂人是第五诫所禁止的,本身不是严重的过错,但说话者由于环境或骂人者的意向能使它成为严 重的过错。
1.6 「离了我,你们甚么也不能作」
2082.凡天主所命令的,祂赐恩宠使之成为可行的。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地、奴隶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你制造任何彷佛天上、或地上、或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这 些像,也不可敬奉 (出20:2-5)。
经上记载:「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独事奉祂」(玛4:10)。
2.1 信德
2.1.1 我们对天主的责任
2087.天主把祂的爱启示给我们,我们的道德生活在对天主的信德中,找到了根源。圣保禄视「服从信德」(罗1:5; 16:26) 为人的第一义务。他指出一切道德偏差的根源与解释,均在于「不认识天主」。我们对天主的责任是信仰祂并为祂作见证。
2.1.2 违反信德的罪
2088.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以明智、以警醒来培养和维护我们的信德,并抛弃违反信德的一切。事实上,有多种方式构成违反信德的罪:
对信德刻意的怀疑 (voluntary doubt),是指疏忽或拒绝承认天主所启示的,并经教会定为当信的道理是真的。非刻意的怀疑 (involuntary doubt),是指相信上的犹豫,或在克服信德受质疑时的困难,或由信德晦涩而产生的忧虑。人若故意地维持怀疑,会导致心灵的盲目。
2089.不信 (incredulity),是忽视启示的真理或自愿拒绝认同。「所谓异端 (heresy),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及教会所定为该信的某端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所谓背教 (apostasy),是整个背弃基督徒信仰。所谓裂教 (schism),是拒绝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服从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2.2 望德
2.2.1 我们对天主的责任
2090.当天主启示自己和召唤人时,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圆满地答复天主的爱。人应该希望天主给他还爱天主的能力,并按照爱的诫命而行事的能力。望 德是怀着信赖期待天主的祝福和享见天主的幸福;望德也是怕得罪天主的爱和招致惩罚。
2.2.2 违反望德的罪
2091.第一条诫命也针对违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 (despair) 和妄望 (presumption):
所谓失望,是人停止从天主盼望个人的得救,为达致得救的帮助或自己罪过的赦免。失望违反天主的良善,祂的正义──因为上主对祂的许诺是忠实的──和 祂的仁慈。
2092.妄望有两种。或是人对自己的能力存有妄想 (希望无需来自上天的帮助而能自救),或是人对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存有妄想(希望无悔改而得宽恕,无功绩而得光荣)。
2.3 爱德
2.3.1 我们对天主的责任
2093.对天主的爱的信仰,包含以真诚的爱,回应天主爱的召唤和义务。第一条诫命要我们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为天主和因天主而爱万物。
2.3.2 违反爱德的罪
2094.人犯罪违反天主的爱,能有几种方式:冷漠 (indifference) 是忽略或拒绝考虑天主的爱;也是不赏识天主爱的关切和否认其力量。忘恩 (ingratitude) 是疏忽或回避承认天主的爱和对天主以爱还爱。冷淡 (lukewarmness) 是犹豫和忽略响应天主的爱,也能指人拒绝把自己交付于爱的推动。懈怠 (acedia) 或灵性方面的懒惰 (spiritual sloth),甚至能使人拒绝来自天主的喜乐,和对神圣的美善持厌恶的态度。仇恨天主 (hatred of God) 源自骄傲自大。仇恨违反天主的爱,否认天主的良善,并竟敢咒骂那阻止犯罪及处以惩罚的天主。
2095.信、望、爱三个超性德行使伦理德行定型并活跃起来。如此,爱德促使我们,依照全部义德的要求,归还给天主我们身为受造物所欠祂的一切。虔 敬之德使我们具备这种态度。
3.1 虔敬之德的行为 (Acts of the Virtue of Religion)
(一) 朝拜 (Adoration)
2096.朝拜是虔敬之德的第一个行为。所谓朝拜天主,就是承认祂是天主、是造物主和救主、是一切存在之物的上主和主人、是无限的爱和仁慈。耶稣引 述申命纪说(申6:13):「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独事奉祂」(路4:8)。
2097.朝拜天主,就是在绝对的尊敬和顺服中,承认「受造物原是虚无」,只能藉天主而存在。朝拜天主,就是如同圣母玛利亚,在谢主曲中,赞美祂、 颂扬祂,并自谦自卑,怀着感恩之情,承认祂行了大事、祂的名字是圣的。朝拜唯一的天主使人免于只看自己、免于罪恶的奴役和世界的偶像崇拜。
(二) 祈祷
2098.第一诫所命令的信、望、爱的行为,在祈祷中完成。举心归向天主,是我们朝拜天主的一种表达,就是:赞美、谢恩、转求、求恩的祈祷。为能服 从天主的诫命,祈祷是不能缺少的条件。「应当时常祈祷,不要灰心」(路18:1)。
(三) 祭献
2099.给天主奉上祭献,作为朝拜、感恩、祈求、和共融的记号,是理所当然的:「为了在神圣的共融中与天主结合,并为了能成为幸福的人而做的任何 行为,都是真实的祭献」。
2100.欲使外在的祭献成为实在的,它必须是属神祭献的表达:「我的祭献就是痛悔的精神……」(咏51:19)。旧约的先知屡次谴责那些毫无内在 参与或与爱近人无关的祭献。耶稣追忆欧瑟亚先知的话:「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玛9:13; 12:7);唯一完美的祭献,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为爱祂的父,并为我们的得救,所作的全燔祭。联合于基督的祭献,我们能使我们的生活成为献给天主的祭献。
(四) 许诺 (Promises) 与誓愿 (Vows)
2101.在许多场合里,基督徒应邀向天主作出承诺。圣洗、坚振、婚姻、圣秩四件圣事常含有这类承诺。出自个人的虔敬,基督徒也可向天主许下要作某 种善功、某种祈祷、某种施舍、某种朝圣等等。忠于对天主所作的许诺,是表达对至尊天主应有的尊敬和对天主的爱慕。
2102.「许愿乃是向天主审慎而自由做出的承诺,保证自己要行一件可能的且是更好的善功,并应以虔敬之德完成之」。许愿是一个虔敬的行为,藉此行 为,基督徒自献于天主或向天主许下要做一件善事。借着实践所许的愿,将他所许诺的和所奉献的交给天主。宗徒大事录给我们记录了圣保禄很关心实践他所许下的 誓愿。
2103.教会对实践福音劝谕 (evangelical counsels) 的誓愿确认有典范的价值:
慈母教会欣喜在其怀抱中,有许多男女更亲近地去追随救主的自贬,并更 显著的加以表彰,以天主儿女的自由,承受贫穷,舍弃自己的意志:这些 人都是为了天主,在成全的事上,已超出戒命的范围, 而自愿屈服于一个受造的人,为能使自己 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从。
在某些情况下,教会为了相称的理由,能豁免所做的承诺及誓愿。
3.2 宗教的社会义务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3.2.1 一种个人性和社会性的义务
2105.向天主献上真实的崇敬,是一种个人性和社会性的义务。这正是「公教会关于人类及社会,对于真宗教及唯一的基督教会,所有道德责任的传统道 理」。借着不断地向人们宣传福音,教会尽其所能,使他们能够「把基督的精神注入思想、习惯、法律和所处的团体制度中」。基督徒的社会责任是尊重并启发每个 人对真与善的喜爱。这责任要求他们使人认识、崇奉唯一的真宗教,这真宗教存在于至公而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之内。基督徒蒙召为世界之光。如此,教会向受造 界,尤其向人类社会,表达基督对它们的王权。
3.2.2 宗教自由的权利
2106.「在宗教信仰上,不能强迫任何人,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团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 事」。这信仰的权利乃奠基于人的本性,而人的尊严驱使其良心自由地依附超越现世秩序的天主的真理。因此,「即使在那些对于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尽责任者 身上,仍保有不受强制的权利」。
3.2.3 不是依附错误的道德允许,也不是犯错的假想权利
2108.宗教自由的权利既不是依附错误的道德允许,也不是犯错的假想权利,而是人享有公民自由的自然权利,就是在有关宗教的事务上,在合理的限度 内,不受政府当局的外力强制。这项自然权利,在社会法律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
3.3 违反虔敬之德的罪──「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其它的神」
2110.第一诫禁止恭敬其它的神,只应恭敬启示给其子民的唯一上主。第一诫禁止迷信和不信。迷信可以说是一种对宗教的过分歪曲;不信正好相反,是 由于欠缺,是对虔敬之德的缺陷。
3.3.1 迷信 (Superstition)
2111.迷信是宗教情绪和当行敬礼的偏差。迷信也能影响我们崇拜真天主的敬礼,例如,给一些原是合法或必要的敬礼,赋予一种魔术般的重要性。将祈 祷或圣事标记的功效,只附于其外在仪式上,而无视乎其所要求的内心的准备,便是陷于迷信。
3.3.2 拜偶像 (Idolatry)
2112.第一诫谴责多神论 (polytheism)。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别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别的神明。圣经不断地提醒人抛弃「人手铸造的金的,或银的 偶像」,它们「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这些虚妄的偶像使人陷于虚妄:「铸造偶像的人将与偶像同亡;凡信赖偶像的人,也将是一样」(咏115:4 -5,8)。天主,则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苏3:10; 咏42:3等)祂给人生命,并介入历史中。
2113.拜偶像不仅指其它宗教的虚假崇拜。它对信仰常是一个恒常的诱惑。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拜偶像开始存在,就在当人把一个受 造物当作天主来尊敬的时候。崇拜的受造物能够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也能够是权势、娱乐、种族、祖先、国家、钱财等。耶稣说:「你们不能事奉天主 而又事奉钱财」(玛6:24)。许多殉道者舍生受死只是为了不朝拜「兽像」,甚至拒绝伪装的朝拜。拜偶像否认天主唯一的主权;因而与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 的。
3.3.3 占卜 (Divination) 和巫术 (Magic)
2115.天主能启示未来给祂的先知或其它圣贤。然而,基督徒面对未来的正确态度,是怀着信赖,把自身交付于天主的眷顾,放弃一切对此不健康的好 奇。但不顾未来能构成缺乏责任感。
2116.一切形式的占卜应该抛弃:无论是求助撒殚或魔鬼、招魂或其它误以为能够「揭露」未来的做法。观察星座、行占星术、行手相术、解释征兆和命 运、相信神视现象、求助灵媒,都是有意掌握时间、历史甚至人类,同时也希望为自己赢得神秘力量的支持。这一切都违反我们对唯一天主应有的敬意、尊重和敬畏 之情。
2117.所有施行巫术或妖术的法事,有意藉此驯服神秘的力量,以供当事人的驱使,并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即使是为了恢复健康,也是严重地违 反虔敬之德。这种法事,要是尚含有危害他人的意向,或求助魔鬼的干预,更应受到谴责。佩带护身符的人,也应受到责备。通灵论往往采用占卜和巫术,教会告诫 信徒要加以小心防范。也不能因求助于所谓传统的药物,而使呼求邪恶的力量,和利用别人的轻信,成为合法。
3.3.4 反宗教 (Irreligion)
2118.天主的第一条诫命谴责几个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语,或以行为试探天主、亵渎神明和买卖圣职。
(一) 试探天主 (Tempting God)
2119. 试探天主就是用言语或用行为,来考验天主的良善和祂的全能。撒殚有意使耶稣从圣殿顶上跳下去,而强迫天主采取行动,正是试探天主的行为。耶稣用天主的话驳 斥说:「你不可试探上主你的天主」(申6:16)。含有这类试探天主的挑拨都伤害我们对造物主天主应有的尊敬和信赖。试探天主常是对天主的爱、上智、和能 力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
(二) 亵渎 (Sacrilege)
2120.亵渎是侮辱或不相称地处理圣事及其它礼仪行为,或奉献于天主的人、地、事物。亵渎是一种严重的罪过,尤其是对圣体圣事,因为基督的身体为 了我们而实体地临在这圣事内。
(三) 买卖圣职或圣物 (Simony)
2121.买卖圣职或圣物在于收买或出售属灵的事物。有一个名叫西满的术士,见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业,就有意购买属灵的能力,伯多禄回答说:「愿 你的银钱与你一起丧亡!因为你想天主的恩赐可以用银钱买得」(宗8:20)。这与耶稣的话正相吻合:「你们无条件得来的,也要无条件分施」(玛10: 8)。属灵财富是不能占为己有的,谁也不能自认为属灵财富的拥有者或主人,因为这些财富均来自天主。人只能从天主的手中无条件地领受。
2122.「圣事施行人,除所属主管当局规定的献仪外,不可藉施行圣事要求报酬,且常应注意,那些有需要的人,不可因为贫困的缘故而被剥夺获得圣事 的援助」。主管当局规定这些「献仪」(offering) 是基于一个原则,就是基督的子民应支持教会圣职人员的生活。「工人自当有他的食物」(玛10:10)。
3.3.5 无神主义 (Atheism)
(一) 许多不同的现象
2124.无神主义一词泛指许多不同的现象。一个经常遇到的形式便是实际的唯物主义,它把人的需要和希望局限于时空之内。无神的人文主义误以为「人 是自己的目的,人是其历史的唯一创造者」。当代另一种形式的无神主义则将人类的解放,寄望于经济及社会的解放,且认定「宗教在本质上便构成一种障碍……, 因为令人神往于来世生命的幻想,等于使人对建设地上的王国毫不努力」。
(二) 意向和环境的因素
2125.由于否认或拒绝天主的存在,无神主义是一个违反虔敬之德的罪过。这一过错的归咎性,能因其意向和环境的因素而大大地减轻。对无神主义的肇 始和传播,「有信仰的人可能负有不小的责任。信友因忽视信仰教育,因对教义所做虚妄的诠释,或因自身在宗教、道德及社会生活上的过失,不仅未将天主及宗教 的真面目,予以揭示,反而加以掩蔽」。
(三) 过度强调人的独立自主
2126.无神主义屡次基于一个错误观念,就是过度强调人的独立自主,以至感到难以承认人对天主的任何隶属关系。然而,「承认天主决不违反人性尊 严:因为人性尊严正奠基于天主,并靠天主来玉成」。教会深知「其所宣布的真理,符合人心极其秘密的愿望」。
3.3.6 不可知主义 (Agnosticism)
2127.不可知主义有多种形式。在某些情况中,不可知论者拒绝否认天主;他们反而肯定必须有一个超然的实体存在,然而它不可能启示自己,因此对它 没有人能够知道甚么。在其它情况下,不可知论者对天主的存在不作论断,他们声明天主的存在不可能加以证明,或予以肯定或否定。
2128.不可知主义有时也许对天主作若干探讨,但也能代表一种冷漠,对存在最终问题的逃避,以及道德良心的怠惰。不可知主义,在不少情况下,等同 于实际的无神主义。
3.4 「不要雕塑偶像…」──基督徒对圣像的敬礼
3.4.1 从旧约开始
2130.但是,从旧约开始,天主曾命令或允许采用形象,以象征的方式导向降生成人的圣言所给的救恩:例如铜蛇,结约之柜和革鲁宾。
3.4.2 「尊重的敬意」 (respectful veneration)
2132.基督徒对圣像的敬礼并不违反禁止崇拜偶像的第一条诫命。因为「对一个形象的尊敬应归属于原始的典型」,又「任何人敬礼一个形象,旨在敬礼 形象所描绘的人物」。对圣像的尊敬是一个「尊重的敬意」,并不是一种崇拜,只有天主配得崇拜。
宗教的敬礼并不指向形象自身,视之为实体,而是在形象所表达的角度下, 引导我们,归向降生成人的天主。因为,指向形象的动向,就其形象而言, 并不停留在形象那里,而是通过形象,趋向形象所表达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