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器材與運動設施管理維護
有關本市各校附屬兒童遊樂器材及運動設施管理維護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請學校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佈之「兒童遊戲場檢核表」落實每月定期檢查及維護校園內遊戲器材,俾建構零傷害之遊戲空間。
檢核表之不合格項目,學校應籌措維修經費抑或函報本局汰換改善,本局補助原則如下:
如遊樂設備現況為損毀並評估有使用危險之疑慮者,將優先予以經費改善、維護(獲改善經費期間,請妥處其危險器材之警示標示或措施)。
如遊樂設備現況無使用危險之疑慮,惟未符合檢核規範之功能、規格者,將視其使用年限即期後逐年改善、汰換。
經實際到校了解發現部分學校之相關設施設備尚有缺失,列舉如下:
運動場地計有球場鋪面、跑道明顯破損、磨耗、坑洞、因周圍樹根竄起導致鋪面明顯隆起、籃球框(柱)明顯鏽蝕等問題。
遊戲器材計有金屬器材(如鞦韆)之樞紐或環扣鏽蝕、地墊明顯破損、遊具因評估損壞僅以警示帶圍起未處理等問題。
新核定之遊樂器材及週邊設施請比照檢核表規範、國家標準施作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