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下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教務處報告
張貼日期:Feb 26, 2015 7:9:23 AM
104年度新首學計畫持續執行:校長教學領導、校校教學卓越、閱讀磐石。
英語為臺南市第二官方語言,排定每學期兩次全校性英語日活動。
104年2月12日市府來文,轉知修正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差異大略說明如下
因應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
輔導期程以二個月為原則,並得視輔導對象個案情形或參酌專家建議予以延長,最長以一個月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輔導無改進成效:
經學校或調查小組調查屬實,啟動輔導機制而拒絕輔導。
經學校或調查小組調查屬實,啟動輔導機制,以曠課或曠職方式避拒輔導計畫之實施。
經學校或調查小組調查屬實,啟動輔導機制,接受輔導期間,出席輔導會議未達三分之二、不配合入班觀察或有其他調查小組認定具態度消極情事。
同一事由曾經輔導期輔導,並經調查小組審議具改進成效後三年內再犯。
比92年版本更明確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