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防制校園霸凌」,積極推動各項校園安全工作,維護人權,以建置友善安全校園。
依據國教署101 年12 月27 日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修正案」,著重學生法治、品德、人權及偏差行為防制、被害預防宣導等,以提升教師及學生對於校園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校園霸凌定義:
行為要件: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結果要件:
(1)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2)使他人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3)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反霸凌申訴電話
教育部反霸凌申訴電話為:0800-200-885
教育局反霸凌申訴電話為:06-2959023。
本 校反霸凌申訴電話為:06-291941轉820或轉822。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與成立「常設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實施教師防制校園霸凌相關宣導,以強化教育人員辨識、處理與防制校園霸凌行為能力;將於9月調查上開事項各校辦理情形。
每學期開學第一週,落實辦理「友善校園週」反毒、反黑、反霸凌、人權、生命教育等兒少保護相關活動,並規劃於定期考後或學期末,加強針對學生進行防制校園霸凌與網路霸凌預防宣導。
校屬人員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24小時內以疑似校園霸凌或學生衝突進行通報,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3日內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尚未調查完備或外聘委員不能出席,也務於3日內召開),會議決議事項除於校安通報系統續報外,亦需函報本局;檢附校園霸凌事件處理詳如流程圖(如附件4)、會議記錄參考格式(如附件5) 、學生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如附件13)。
每年4月及10月依本局函文辦理學生記名或不記名網路填報「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6),以了解學生受霸凌之情形;學校針對霸凌者、被霸凌者或有霸凌傾向之學生,應造冊列管並確實依據個案狀況介入輔導,於時限內回復本局調查與輔導計畫(如附件7)。
教育部設置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頁(https://csrc.edu.tw/bully)。
二、線上
閻小妹3D動畫杜絕校園霸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2tOt7tfI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