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通報
依相關通報作業規定,落實校安通報。
依據教育部103 年1 月16 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 號函修正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辦理。
各校校安承辦人每日查核點閱校安系統最新電子佈告欄訊息、校安即時通事件通報正確性(續報)及時限。
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緊急事件: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若遇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事件(1.家暴案件、2.性侵案件、3.兒少保/高風險家庭案件〈性騷屬此類別〉),請各校務必於知悉起24小時以內至「關懷e起來」網站 (https://ecare.mohw.gov.tw/) 進行社政通報後,將通報案號及案件概況等資訊填寫於校安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