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
三、校園電子煙防範措施如下:
依據105年2月2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50178577號函辦理。
學校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以利學生識讀。
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及一般衛生教育宣導。
加強將電子煙防制知能納入教育訓練課程。
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毒品,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及「教育部推動防制學生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尼古丁,比照二代戒菸協助尼古丁戒治輔導,以杜絕電子煙危害。
四、落實菸害防制工作,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及第15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且未滿18 歲學生不得吸菸,請各校注意各出入口禁菸標示是否應更新或張貼,並請務必落實校園全面禁止吸菸(含訪客與工程施工人員),請學校與到校施工之承包商簽署合約時應加註「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並落實校園內全面禁菸規範。
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訂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含獎勵措施),且置專責人員或成立相關組織,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工作。
鼓勵教師發展菸害防制教材教案,並運用現有菸害防制教材,以充實相關課程中有關菸害之防制教育,落實菸害防制融入教學,並以專業介入及協同教學實施。
加強校園菸害防制宣導工作,各校每學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以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為對象的反菸活動。
如需衛生單位支援講師,學校會洽當地衛生所或向衛生局協請提供人力支援,有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資料,會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下載運用。
善用校內戒菸種子師資加強推動戒菸教育,未滿18 歲吸菸學生,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並結合戒菸種子師資或各類醫事戒菸衛教人員辦理。如尚未推薦人員參加戒菸種子師資培訓,請教育局轉知研習訊息時報名參加,或參加衛生機關所辦訓練(6 小時以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將戒菸種子師資培訓情形納入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之一,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有鑑於 K 菸常是學生接觸毒品的主要來源,於菸害防制宣導時併納入反毒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