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管教宣導
正向管教簡報
從正向管教入法,談教師應有之認識-全國教師會理事李敏瑞
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正向管教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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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教師正向管教、禁止體罰」之政策,適時修訂與宣導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體罰之定義為: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均屬之。(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
「教育基本法」第8條已明定教師不得體罰,若達「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應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依據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請各校「校長」務必親自於每學期開學第1週(友善校園週)向教師宣導推動正向管教、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架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並請積極規劃校內教師正向管教相關研習,以協助教師增能。
為瞭解各校推動正向管教情形,請各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如附件3)填報檢核情形,依本局公告回報。
若校內發生師生衝突事件,或教師不當管教事件,應於知悉7日內進行校安通報,於3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提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或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其懲處等處置,並於1週內函報本局備查。
本局每年均辦理「教師正向管教範例甄選」(分個案輔導與班級經營類),除24班以上學校務必擇一參加,亦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