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瑞穗小學生活教育競賽辦法

張貼日期:2012/3/2 上午 03:19:59

一、目的:

(一) 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灌輸團體紀律觀念,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精神。

(二) 培養學生重視環境衛生、愛護校園、維護公共衛生的公德心及個人和公共健 康之習慣及態度。

(三) 培養責任心與榮譽感,以蔚成優良校風。

二、競賽辦法:

(一) 競賽人員及組別:三~六年級,以各年級為組,班級為單位。

(二) 時間:第三週至第十九週。

(三) 評分項目:

1. 秩序:

(1) 午睡時間能安靜在教室休息。

(2) 放學路隊能迅速、安靜、守秩序。

(3) 走廊上能注意自己和別人的安全,不奔跑、追逐、玩球。

(4) 上學時能定點下車,並配合導護老師指揮過馬路。

2. 整潔:班級外掃區域(垃圾清掃、掃地用具收放)、教室內整潔、走廊清潔、

洗手台;資源回收筒分類、花草樹木澆水。

(四) 評分方式:基本分0分,加減3分為上下限。

1. 秩序:由訓導處人員、導護老師及導護生共同評分。

(1) 午睡及放學路隊之評分以加、減3分為上、下限。

(2) 走廊上奔跑、追逐、玩球,被登記一次,扣一分 (不含在3 分的上下限) 。

(3) 上學時未能定點下車,不配合導護老師指揮,自行穿越馬路,被登記一次,扣一分(不含在3 分的上下限) 。

2. 整潔:由導護老師及訓導處人員評分。

3. 全校教師可依所見突出優劣事實,報由訓導處加減其得分。

4. 評分表如附表(一)

(五) 獎勵:

1. 每週統計成績各組前三名(第一名取一班,第二名取二班,第三名取三班)頒給獎牌,懸掛於班級牌下方。

2. 學期統計成績各組前三名的班級,由校長頒發班級禮券以資鼓勵。

三、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亦同。

衛生組長: 訓導主任: 校長:

生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