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4/10/2 上午 06:26:05
台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聲明啟事
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特頒佈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一、 本校承諾,保護員工不受性侵害與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侵害與性騷擾之發生。
二、 本校承諾,定期實施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 本校承諾,訂立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措施,如有性侵害、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四、 本校業已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乙種,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協助遭受性騷擾之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五、 本校承諾,秉持保密、客觀、公正、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敏銳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以發現真實,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六、 本校禁止對通報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之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 本校承諾,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必要時得逕行解雇,並對行為人予以追蹤、考核和監督,以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行為之產生。
八、 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人人有責,本校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九、本聲明啟事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主任: 郭惠玲 校長:楊朝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