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張貼日期:2025/3/21 上午 10:00:00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103年10月09日修訂
114年3月10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壹、實施目的
1. 建立學校緊急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2. 提升學校對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3. 減輕事故中傷害程度及急症病情。
4. 強化校園溝通管道及避免法律糾紛。
5. 全面維護校園的生命安全。
貳、依據
1.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
2.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92年09月02日發布)。
3.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民國110年01月13日修正)。
參、處理原則
1. 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2.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3. 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4. 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5. 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緊急傷病處理策略
(一) 設置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1)總指揮官-校長:1.統籌指揮,整合、調度緊急傷病處理所需各項、人力、物力等資源。2.統籌對外訊息之公布與說明。
(2)現場指揮中心
現場指揮官-學務主任:1.現場維護、指揮、控制。2.協調調度各相關處室及人員協助處理傷病患。3.護送人員及車輛安排調度。4.通報總指揮官。5.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6.事後慰問事宜,必要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召開協調會。
現場副指揮官-衛生組長:1.協助現場指揮官。2.支援健康中心護理師。
現場管制組-生教組長:1.校園安全事件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事宜。2.現場維護、秩序管理。3.必要時引導疏散方向、現場隔離。4.協助引導校外救護單位入校。
現場處理組-任課教師或現場職員:1.事發現場應變處理。2.初步急救與處置,必要時請求支援。3.安排護送至健康中心或相關單位,派人協助或親自護送。4.必要時啟動校園緊急傷病通報機制,或向外求援(通報健康中心、學務處、119)。
聯絡組-導師:1.聯繫家長,向家長簡單說明。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陪伴安撫學生,心理支持。3.協助災因調查。4.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5.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緊急救護組-護理師:1.緊急救護及檢傷分類。2.掌握送醫時效、送醫地點、方式及護送人員安排建議。3.協助學生保險申請。4.協助學生身心復健。5.傷病處理所需藥品衛材申購。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管理設備。7.學生相關資料建立及記錄。
(3)行政支援
體育及訓育組長:1.校園活動安全教育及宣導。2.提供支援。
教務處:1.調派代課老師。2.公布停課、補課事宜。3.傷病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安排。
總務處:1.校園設施安全維護管理。2.協助傷病處理物品的採購及補充。3.協調傷病護送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協助護送。4.協助現場管制與封鎖。
輔導室: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提供學習輔導支持。2.與學生家庭保持聯繫,持續追蹤並關懷其情況。3.提供相關社會救助資源與資訊。
(二) 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1. 校園緊急通報流程
學生在校園中發生傷病事件時應報告導師或任課教師,若情況嚴重或緊急,從第一位目擊者開始即應展開救護行動(確認傷患有無意識、必要時立即請求119協助、進行心肺復甦術),並啟動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機制,通報學務處相關人員(護理人員、導師等至少2~3人)前往協助處理。
衛生組應就傷病原因通知相關處室,傷病情況嚴重時可由學務主任聯繫相關處室主任會同處理,再向校長報告。若涉及多人受傷或傷勢嚴重,有殘廢或死亡之虞者,要向當地教育局呈報。
2. 護送人員順序
(1)普通急症:導師或護理師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需縫合之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 38℃以上…等。
(2)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任課老師或導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 等,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他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當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導師作為最熟悉學生狀況且家長最信任的師長,護送就醫有助於安撫學生情緒、提供支持,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護送就醫的優先順序為:首先由導師陪同,若導師無法立即前往,則由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指派人員、學校護理師之順序。針對陪同就醫人員視為公差假,學校應指派代課或職務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 護送交通工具
緊急傷病需協助送醫或轉介治療時,應指派學校人員陪同,選擇交通工具時需考量醫院距離、傷病嚴重度及穩定性。若為輕度且情緒穩定、意識清醒,可以步行者,可採用計程車或轎車。如使用轎車護送時,需考慮送醫之行車安全,並確保照護人員不與司機職責重疊;如計程車護送時,往返交通費用應由校方支應,若為中度者,可呼叫救護車協助。若為重度以上者,其病情緊急或情況不穩定,應採用救護車,以保障送醫時效及安全。
4. 緊急傷病檢傷分類
5.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詳細職責請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表格)
伍、注意事項
1. 當緊急傷病發生,護理師不在現場時,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置或立即就醫。
2.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條: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