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參考版)
修訂總說明
壹、修訂緣起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於94年底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研訂,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同時委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曾前校長憲政研究團隊研發評鑑規準,並於96年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參考版)(以下簡稱評鑑規準),供學校參考選用。
本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六年來,透過各項成效檢討措施,發現評鑑規準應再強化學習者中心理念,才能幫助受評教師在評鑑歷程中,以學生學習為思考角度,配合具體明確的規準與工具,透過評鑑人員與受評教師的專業理性溝通,檢視教學行為,將教師的教回應到學生的學,才能協助學校落實有效評鑑歷程,幫助教師瞭解其教學特色及優缺點,並據此進行專業發展,進而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因此,本部於100年9月著手評鑑規準的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工作首先以開放式問卷方式調查意見,針對出席「100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坊」之學者專家、學校團隊與講師進行問卷調查,以蒐集其對於評鑑規準參考檢核重點之修訂意見;接著邀請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績效卓著的學校代表(含高中職、國中、國小),從學校執行實務角度進行修訂工作;最後再邀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輔導委員及研發本部評鑑規準的研究團隊,一起協助定稿工作,前後共歷經10次討論會議與2次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完成本評鑑規準之修訂。
貳、修訂概要說明
一、修訂理念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5點之規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評鑑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及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四個層面。本次修訂著眼於教學現場教師,需要更明確且具體解讀的評鑑規準,以建立評鑑規準共識,爰以修訂評鑑規準的第三層「參考檢核重點」為主,並增列參考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與「修訂理由」,秉持學習者中心理念,以學生學習需求為思考主體,強調教師的「教」以學生的「學」為思考起點,在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及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四個層面上,透過評鑑規準解讀,透視教師的教學,聚焦於學生的學習態度、投入參與、人際互動以及學習成效等四個重點,進行專業反思,期以促成教師的專業發展,保障學生的學習品質。為幫助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的理解與詮釋,請參考圖1的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理念架構圖。
圖1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概念架構圖
二、修訂重點
本次評鑑規準修訂,除修訂4項評鑑指標文字外,原73項參考檢核重點修整為69項參考檢核重點,同時增列69項參考檢核重點的「內涵說明」與「修訂理由」,茲歸納摘要說明如下:
(一)評鑑指標:
雖然本次評鑑規準修訂係以修訂「參考檢核重點」為主,但為強化學生中心理念並配合教學實務運作,因此微幅修訂4項的評鑑指標,其修訂情形如下:
1.將評鑑指標「A-6善於運用學習評量」修訂為「A-7 運用學習評量評估學習成效」,刪除不易判定之價值用語「善於」兩字,增加「評估學習成效」文字,導引為著重評估學生學習成效的分析,並調整指標次序,將原評鑑指標A-6與A-7互換,以符合教學實務流程。
2.將評鑑指標「B-1建立有助於學習的班級常規」修訂為「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班級常規」,突顯「學生」二字,提醒教師進行班級經營時,應以學生為規劃之中心理念。
3.將評鑑指標「C-1參與教學研究工作」修訂為「參與教育研究工作」,將「教學」修訂為「教育」使其涵蓋範圍更廣。
4.將評鑑指標「D-2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奉獻教育社群」修訂為「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奉獻教育」,係考量在教學現場,容易將「社群」連結成「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學習社群」或「網路社群」等,不易理解指標中「教育社群」原是要傳達廣義的教育涵義,爰將「社群」二字刪除。
(二) 參考檢核重點:
本次修訂評鑑規準的參考檢核重點,係基於教學的進行是一連串教師「教」與學生「學」的持續互動,所產生的完整經驗概念,故將同質性且關聯性高的參考檢核重點加以整併,並針對學生個別差異、學生學習成效、學生受教權,以及教育夥伴關係之建立等重點加以強化。有關各層面參考檢核重點修訂數量增刪如表1。
表1 參考檢核重點修訂數量對照表
另外,歸納各層面評鑑指標及參考檢核重點之修訂緣由重點如下:
1.整併高關聯性的參考檢核重點,有效引導評鑑工具的操作。
為使參考檢核重點能具體有效,協助教師審視教學行為,本次修訂以教學現場的經驗為前提,將同質性且高關聯性的參考檢核重點加以整併,例如:
(1)在評鑑指標「A-2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中,原「A-2-1」至「A-2-4」是在「教學計畫」的邏輯思考下,包含不同重點的教學目標、教材、資源、教學活動和學習評量等內容,但是考量對教學現場教師而言,目標、教材、資源、活動與評量是教學歷程中,一連串完整、難以切割的教學行為,因此,將「A-2-1」至「A-2-4」加以整併成一項「A-2-1依據教學目標與學生程度編寫符合學習需求的單元教學計畫」,使其符合邏輯概念與學生中心理念,並貼近教學實務運作。
(2)在評鑑指標「A-4清楚呈現教材內容」中,將原本「A-4-3」與「A-4-4」合併為「A-4-3清楚講解重要概念、原則或技能。」,係考量教師的教學行為在「A-4-4」的「舉例說明」與「A-4-3」的「清楚講解」之間互為重疊與包含,難以明確區隔,因此將這兩項參考檢核重點加以整併。
(3)在評鑑指標「A-7運用學習評量評估學習成效」中,將原本以教師檢視學生、選擇評量方式、分析學習成效與調整教學之邏輯架構的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教師易於具體操作的時間性順序架構,具體引導教師實施評量,包括從教學前的評量工具選擇、教學中的形成性評量、教學後的學生學習成效檢視、補救教學實施,乃至學習目標之檢視等。
(4)在評鑑指標「D-1信守教育專業倫理規範」中,考量倫理信條與法令規定兩者之間互有重疊,爰將原「D-1-1」、「D-1-2」整併為「D-1-1遵守教育人員專業倫理信條及相關法令規定」,以方便教師的現場操作,彰顯其積極進取的教學或行為,進而保障學生權益。
(5)在評鑑指標「D-3建立與學校同事、家長及社區良好的合作關係」中,將原本「D-3-1」的「良好互動」與「D-3-2」的「教學夥伴關係」,整併為「D-3-1與學校同事良性互動且相互合作,形成夥伴關係」,係為引導教師正向互動的目的是為形成夥伴關係,其「互動」與「夥伴」行為具有不可切割的完整性。
2. 整個教學與評量歷程均須以學生為中心,考量學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
為強化教師的學生中心理念,有效引導教師在教學與評鑑歷程中,以學生為思考主體,落實符合學生需求的教學,修訂的參考檢核重點,例如:
(1)修訂後的「A-2-1依據教學目標與學生程度,編寫符合學習需求的單元教學計畫」、「A-2-2考量學生個別差異,擬定教學計畫」、「A-4-6設計引發學生思考與討論的教學情境」、「A-5-8根據學生個別差異實施教學活動」等,以上係引導教師不論在編擬教學計畫、設計教學情境、乃至教學活動進行中,均須同步考量學生程度與個別差異,及時調整教學,並強調導引學生主動思考學習的重要性。
(2)修訂後的「A-7-1教學過程中,適時檢視學生學習情形並視需要調整教學」、「A-7-2教學結束後,選擇適切的學習評量工具或方式以檢視學生學習成效。」、「A-7-3根據學生評量結果適時進行補救教學」等,則是提醒教師除了教學中進行形成性評量,教學後也要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並適時作補救教學。
3.檢視教學目標,重視學生的學習成效。
修訂後的「A-7-4學生學習成果達成預期學習目標」,目的在強化學生中心的重要性,提醒教師必須檢視學生是否達成預期的學習目標,包含認知、情意與技能三部分,並透過教學觀察前會談,與受評教師討論,教學時如何評量學生已習得學習重點即預期教學目標,並於教學觀察後回饋會談中,請老師省思檢視教學目標是否達成。
4.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念,預防標籤化負向作用。
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念,強調教師的教學熱忱應尊重學生的受教權,優先展現於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尤其更應重視弱勢學生的需求,例如:
(1)修訂後的「B-2-4教師公平對待學生」係指對於班上學生提供公平的學習機會,且能公正客觀處理學生行為。
(2)修訂後的「D-1-3關懷弱勢學生,尊重其受教權」以「弱勢學生」取代原條文「文化與經濟弱勢學生」,以廣納更多不同文化群體的學生。
(3)修訂後的「B-4-3為敏察標籤化所產生的負向行為,採取預防措施與輔導」,係引導教師對於班上特殊需求學生,採用正向班級經營策略、覺察與因應學生的可能問題行為,例如遭受同儕排斥、冷嘲熱諷、人際疏離等行為,並與家長取得處理共識等,以落實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
5.教學觀察時關注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
為協助評鑑人員正確應用教學觀察有效幫助教師反思,在參考檢核重點中具體說明評鑑人員觀察的重點,包括:觀察學生持續參與學習活動;觀察教師運用不同教學活動或方法及學習策略,主要修訂的參考檢核重點,例如:
(1)未修訂的「A-3-1正確掌握任教單元的教材內容」係在「內涵說明」中說明,觀察的重點包括:教學不偏離主題、適時補充新知、教授正確學科知識,並同時檢視是否掌握學生的學習重點。
(2)修訂後的「A-4-1說明學習目標及學習重點」,揭示學習目標與學習重點同等重要,以引領學生更加明白學習的目標。
(3)修訂後的「A-5-2善於變化教學活動或教學方法」,係考量「教學策略」為上位概念外,可觀察的教學行為主要透過教學活動或教學方法加以外顯,爰將「策略」修訂為「方法」。
(4)修訂後的「A-5-3教學活動中融入學習策略的指導」,係突顯學生中心的理念,引導教師除了教以外,更要指導學生如何有效的學習。
6.與同事、家長、社區互動良好成為教育夥伴關係。
增加「建立教育夥伴關係」,以加強說明教師與家長、社區互動之目的是以學生為主要考量的夥伴關係。例如:
(1)修訂後D-3-1為「與學校同事良性互動且相互合作,形成夥伴關係。」
(2)修訂後D-3-2為「與家長及社區良性互動且相互合作,建立教育夥伴關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壹、評鑑規準修訂對照表
A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
B層面:班級經營與輔導
C層面:研究發展與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