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1/9/3 上午 02:54:58
瑞穗國小100學年度體育實施計劃
壹、依據:教育部頒「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
三、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肆、實施原則:
一、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系統規劃體育課程,使其生活化、樂趣化及統整化,促進體育教學成效,提昇學生學習興趣與效果,培養基本運動能力。
二、 規劃班際及校際體育活動,積極參與各項運動競賽,以提倡校園運動風氣。 三、鼓勵成立各項運動社團,積極參與或舉辦各項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興趣,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運動水準。
四、 擬定計畫成立各項運動代表隊,鼓勵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目,對有興趣、有潛能的學生加強訓練,以長期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伍、實施方式:
一、行政措施:
(一)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本校設置體育委 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體育組長、體育科任及各學年主任組成。據學校發展之重點運動項目,訂定本校體育發展方向,融入學校教育整體發展,審議下列事項:
1、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2、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體育組長兼任執行秘書,定期召開會議,策劃、推動並檢討全校各項體育工作。
(二)學校體育教學計畫之擬訂,其內容如下:
1、各學年必授、選授項目的選定、時數之分配及調整。
2、制訂教材內容及教學進度。
3、制訂測驗方式及評量標準。
4、配合教學,統籌分配校內體育設施及運動場地。
5、配合教育主管機關之規定,規劃學生體適能測驗,製訂學校年級常模,做為體育教學參考。
(三)聘(派)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教學及推展全校體育之工作。
(四)得申請聘用專任教練,加強培訓優秀運動人才。
二、教學活動:
(一)體育課程之分配、教材種類、內容及實施方法,應依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依據學校場地、師資、設備,按必授及選授科目表之規定選定教材,統編於各年級中,並將各年級每學期所授教材項目及時數,明確編入該校體育課進度表及計畫中。並應加強下列各項措施:
1、體育課教學,應於單元教學前先行實施慢跑及暖身運動,以提昇學生體能及預防運動傷害的發生。
2、體育常識之講授應系統化,其教材除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所訂內容外,得配合季節、時勢和實際需要編訂之。
3、遇天雨地濕或氣候不適合從事戶外運動時,應充分利用室內場地,從事適當運動或講授體育常識,不得停課或改授其他課程。
4、學校得指派體育教師參加運動傷害防護課程研習,體育組亦應備有簡易運動傷害防護器材,教學及練習時,應特別注意學生安全,凡有受傷情事,應立即緊急處理,送醫治療救護並予以紀錄。
5、校園運動設施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遇有損壞應立即公告及設置警告標誌,並儘速維修,以維安全。
(二)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35人為原則。
(三)體育課程安排方式,應避免兩節或兩日接連排課。
(四)學生除因生理狀況不適經醫師證明,並由學校核准後,得免上體育課或指定參加其他和緩運動外,均須按時上體育課。
(五)身體障礙學生體育課之教學,應設計符合身心障礙者活動之體育課程或運動項目,並鼓勵其參與團體活動。
(六)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應協助輔導或另行編班加強訓練指導。
(七)各班應培養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貫徹體適能333計畫(即學生能在體育課之外的時間每週至少運動三次,每次至少運動三十分鐘且心跳視個人狀況能達130次左右)。藉由運動習慣之養成,鼓勵學生選擇一至二項運動項目列為終身之運動。
(八)為提昇學生游泳能力,進行游泳教學,以達學生畢業時能游15公尺的游泳能力指標。
三、晨間健身運動:
晨間健身運動於每週二、五上午升旗朝會後,由各班導師在操場、各個球場及空地,整班進行之,方式如:慢跑、折返跑、跳繩、基本體能訓練等,由各班導師彈性實施。
四、學生成績考查:
體育成績考查,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運動技能佔總分之50%,學校依實際狀況編訂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並考量學生身心狀況適度調整成績。
(二)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佔總分之25%,除依據體育課之學習狀況外,並應依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之表現酌予加減分數。
(三)體育常識佔總分25%,應根據教科書、講義或教師平日講授之內容評量之,並考量試題之難易及鑑別度彈性調整分數。
(四)體育成績不及格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五、體適能檢測:
針對測驗項目,利用體育課施測,每學年應至少實施學生體能檢測1次,並依據檢測結果,落實提升學生體能措施。
六、教師在職進修:
(一)定期舉辦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研究會,提供教學所需之教材、教具,鼓勵教師編撰教材,提昇體育教學效能。
(二)應定期舉辦教師安全急救研習活動,研討有關運動傷害預防及急救處理之知識與技能。
(三)與體育相關之研習活動得選派體育教師參加。研習結束,應透過體育教學研究會辦理研習心得經驗分享。
(四)各運動單項協會或委員會舉辦與體育教學相關之訓練、規則、裁判等研習會,應遴派體育教師參加。
七、運動社團:
(一)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做為推展課外運動之基礎單位,並提供學生參與課外運動之機會。
(二)配合學校環境、特色及學生興趣與體能狀況積極成立各項運動社團,實施時應由訓導人員、體育教師及教練共同負責督導管理。
(三)運動社團得利用早修及課餘時間實施,其策劃、實施和管理,應由體育組與訓育組密切合作共同負責辦理。
八、代表隊組訓:
(一)從運動社團中選拔技能較優良的學生組成代表隊,參加對外競賽。
(二)代表隊之教練由校內體育科任、具有熱誠及專長之教師及教練負責擔任。
(三)代表隊訓練時間以利用早修及課餘時間實施為原則。
(四)代表隊之組成除由選拔之外,亦可由體育教師推薦。入選代表隊之學生必須經家長同意,始可正式加入訓練的行列。
九、體育競賽:
(一)每學年舉辦全校性運動會一次。
(二)每學期舉辦班際體育競賽至少一項。
(三)每學年組隊參加全市國小田徑賽。
(四)每學年參加教育局主辦之運動競賽或聯賽至少二項
(五)參加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總會所辦理之運動競賽或聯賽。
十、體育育樂營:
運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充分提供學生參與休閒運動之機會。
十一、場地設施:
(一)體育設備(含場地、器材、設備)根據部頒各級學校設備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訂定體育設備管理、維護及使用辦法,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加強運動安全措施,體育組及相關處室應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體育教師於授課前應檢視教學設備。
十二、經費編列:
依據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參照全校學生班級數編列體育經費預算。
陸、督導考核:
一、平時自行檢核事項:
(一)有無召開體育委員會,確實擬定體育活動實施計畫。
(二)全校教職師生之體適能檢測與提升情形。
(三)學校辦理運動會或體育表演會之實施情形。
(四)學校辦理有關運動性社團活動之實施情形。
(五)體育相關資料建檔。
(六)運動場地器材及設備之管理維護及使用情形。
二、 不定期檢核事項:
(一)學校辦理班際體育競賽實施情形。
(二)學校參與各項校際運動競賽次數及成績。
(三)社會資源運用及實施情形。
柒、本實施計劃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